如何區分彩禮還是贈與(如何正確區分彩禮和贈與)
如何認定贈與不是彩禮
法律分析: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榍案綏l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系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何認定贈與不是彩禮
法律分析:彩禮的判斷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于數額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如何認定贈與不是彩禮
認定贈與不是彩禮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如果當事人在財物轉移時表明轉移財物的真實意圖,且沒有任何形式的代價支付要求,則可以認定為贈與;
2、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如果財產來源合法,如合法收入、合法繼承、合法贈與等,可以認為是贈與;
3、轉移財物的時間。如果財產轉移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之前,且沒有與婚姻相關的約定和習俗,可以認定為贈與;
4、財產轉移的方式。如果財產轉移以非婚姻相關的方式進行,如贈與、遺贈或其他非婚姻關系的財產轉移方式,可以認定為贈與;
5、財產的性質和數額。彩禮是指新郎家向新娘家支付的財物、財產或者其他財產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物品、房屋等,作為婚姻關系的約定和習俗。贈與是指一方自愿將財產轉讓給另一方,沒有任何利益交換的行為。如果一方在結婚前向另一方贈送財物,且無約定要求對方支付任何形式的代價,則可以認定為贈與,而非彩禮。如果財產的性質和數額與彩禮不符合,可以認定為贈與。
贈與和彩禮的區別如下:
1、定義:贈與是指一方自愿將財產轉讓給另一方,沒有任何利益交換的行為。而彩禮是指新娘家向新郎家支付的財物、財產或者其他財產性利益,作為婚姻關系的約定和習俗;
2、目的:贈與是單純的財產轉移,旨在贈予對方。而彩禮是為了維護雙方家庭的尊嚴和利益,同時也是一種社會習俗和傳統;
3、形式:贈與的形式比較自由,可以是現金、物品、房屋等。而彩禮的形式一般是以現金的形式存在,也可以是物品或財產等;
4、法律效果:贈與是一種完全自愿的行為,對法律效果有明確規定。一旦贈與財產,就屬于受贈人的財產,贈與人無權要求返還。而彩禮則是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涉及到家庭婚姻關系等問題,具有比贈與更為復雜的法律效果。
不能認定為彩禮的情形有: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綜上所述,認定贈與不是彩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如果您遇到此類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具體情況并進行準確的判斷。贈與和彩禮在性質、目的、形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如果您遇到此類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具體情況并進行準確的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何區分戀愛饋贈和彩禮?
彩禮是以婚姻為目的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的財物,有條件性。當婚姻這一目的不能達到時,接受的一方有義務返還。但是,戀愛中的饋贈不一樣。饋贈只是感情的一種表達,不屬于彩禮的范圍,接收方沒有返還義務。
下列情形,要區分婚前贈與和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注意,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既不屬于婚前贈與,也不屬于彩禮。
在實際中,因饋贈的數額通常較小,法院一般不會要求當事人返還。但是近年來,戀愛中贈送“豪禮”的越來越多,豪禮中除了大額錢款、名表、珠寶外,甚至還包括上百萬元的名車、房產,一旦兩個人分手,因此產生的糾紛也不少。對此,律師提醒,戀愛中的男女,不要將豪贈禮物作為提升兩人感情的唯一方式,因為饋贈不屬于彩禮,沒有返還義務,不要最后落得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