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應當去哪一個法院(起訴離婚一方失蹤多久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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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應當去哪一個法院(起訴離婚一方失蹤多久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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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應當去哪一個法院(起訴離婚一方失蹤多久能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去鄉鎮法院和區縣法院都可以,只要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起訴。訴訟離婚是一方攜帶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到對方的戶籍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經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后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
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選擇管轄法院時用到的一個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國際的普遍慣例之一,這樣做有利于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節約訴訟成本、縮短訴訟周期,也有利于最終的執行。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通管轄或一般管轄,是指以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的關系來確定管轄法院。即當事人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住所地,對于公民來說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是指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