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否是一樣的



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否是一樣的
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否是一樣的
法律主觀:
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的法律效力一樣。當事人已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的,不需要再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成離婚證,兩者都有證明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如果當事人想再婚,可以直接帶著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一、法院離婚判決書算離婚證嗎
1、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當事人也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也就是說,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辦理離婚的具體程序與步驟有哪些
辦理離婚的具體程序與步驟是:
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書可以代替離婚證,因為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法院判決離婚后,法院判決書就等同于離婚證,生效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與離婚證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