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什么情形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應當看具體案件的受理是否違反了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需審查具體案件類型,是否有約定管轄的情形,最后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轄權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被起訴如何申請管轄權異議
認為受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書要載明受訴法院沒有管轄權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并說明應當由哪個法院負責管轄。
怎么提管轄權異議?
首先明確一下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一、要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2、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3、異議的對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
二、法律的具體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可以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三、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會出現一些特殊情形,那么對于這些特殊情形該如何處理呢?
1、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
2、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后,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致使案件標的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并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那個一并作出裁定。
4、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本訴當事人可以上訴。對于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
以上就是關于怎么提管轄權異議的全部內容了。總的來說,提起管轄權異議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且要適時地提出,這都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除此之外,民事訴訟法也對在提出管轄權異議時會出現的一些特殊的情形有著具體的明確的規定,法院和當事人應該遵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深圳律師。
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條件是什么
1、 管轄權異議 的主體。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 訴訟 參加人無權就 管轄 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 2、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 3、訴訟 管轄異議 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4、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什么時候提出
法律主觀: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覺得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從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的請求。管轄權異議需要書面時間提出,并且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在什么時候提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8條,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可見,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為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就無權再提出這種請求了。二、民事訴訟法對于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的規定存在不合理之處,應該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釋過程進一步完善,例如:當事人為了規避級別管轄的規定,先以小標的額起訴,立案后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再追加訴訟請求,如果追加后的訴求超過了一審法院審理范圍,被告欲提出異議,但此時早已超過法定的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十五天的時間了,該如何處理?如果認定被告已經無權再提出管轄權異議顯然不符合法理,如果認定被告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則有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國外立法大多將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限定在辯論終結前提出相對合理,這也與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回避的時間相符。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須是本案的當事人,在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為被告。四、訴訟中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兩種。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是本訴訟的當事人,無權對本訴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如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受訴法院的管轄。并且,即使受訴法院對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原本無管轄權,由于參加之訴與本訴之間的牽連關系,受訴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轄取得了對參加之訴的管轄權。如果是受訴法院通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該第三人如認為受訴法院對他的訴訟無管轄權,可以拒絕參加訴訟,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而不必提出管轄權異議。因此,無論在哪種情況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均不宜作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五、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只是參加他人之間已開始的訴訟,在訴訟中支持所參加的一方,以維護自身利益。法院對案件有無管轄權,是依據原被告之間的訴訟而確定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無權行使本訴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所以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須是本案的當事人,在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為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綜上所述,民事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應該以書面形式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請。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管轄異議應該在答辯期內,逾期未提出就代表了當事人放棄該項權利。上級法院經過調查后,發現原法院的確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會將案件發到具備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是被告的權利,要學會合理使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異地起訴怎么提出管轄權
異地被起訴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的異議,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會進行相應的審查,被告的管轄權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會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會裁定駁回,并且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果被告在答辯期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視為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被告在這個時候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
法律主觀:
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管轄權異議 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 起訴狀 副本之日起15日內。 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并無明確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為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提出管轄權異議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 管轄權異議 。 2、是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于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是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訴時總是向自己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因此在 法院受理案件 后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很少。但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已明確答復: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有的人以法條寫“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為由,認為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辯狀,故只有被告才能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是對法條規定的誤解,法條的這一規定是對提出異議的時間限制。四是對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以書面形式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