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答復期限是多少天(信訪答復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信訪答復期限
法律分析:信訪答復期限是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并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信訪答復期限是多少天
一般是60天之內答復。《信訪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作出書面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相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應超過30天。
信訪答復期限信訪人如果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見書之日起,30天內申請復查
信訪答復期限
法律分析: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30日。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訪公安局給答復意見嗎是真的嗎
信訪公安局給答復意見,是真的。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信訪人提交的信訪事項,公安機關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信訪人是否受理,如決定受理,受理機關將在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書面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延長30日)。
信訪受理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信訪的受理期限為15天。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信訪受理期限是多少天
信訪的受理期限為15天。
一般的民事糾紛,它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2、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信訪受理期限是多少天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依程序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訪答復時間最長是多少天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0日。
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信訪事項應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而對于情況比較復雜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負責人可以經過批準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且需要向信訪人告知延期的理由。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辦理期限有其他規定,那么按照這些規定執行。這些規定旨在確保信訪事項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理,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