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留薪期自愿上班(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后仍不能上班怎么辦)
工傷停工留薪期上班了怎么辦
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又在上班的用人單位應正常發放工資,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該在職工發送工傷事故的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鑒定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職工因傷無法正常工作的可以申請停工留薪。停工留薪的期限為一年,傷情嚴重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內被用人單位強制工作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上班工資應按加班費處理。職工因工受傷且用人單位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基金賠償其工傷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因工傷導致殘疾的工傷保險基金根據殘疾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指職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資。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等相關證據確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給職工相應的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停薪留職看病期未滿就上班怎么算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那傷好了沒有,傷沒好就不用去上班,停工留薪期就是給工傷職工停止工作休息養病的時間,病好了才回去上班。
有些地方認為,如果停工留薪期未滿員工就去上班就自動視為停工期的結束,
十級工傷停工留薪期怎么確定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條例對停工留薪期的時間長短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只要員工在工傷或者是職業病期間,需要暫停工作去接受工作醫療的,都能算作在停工留薪期內。但是停工留薪期不能超過一年,十級工傷在一年后通常也不會影響工作,所以大概率不存在需要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延長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停工留薪期未滿,就上班了,發現身體不適,還能休工傷假嗎
可以的,所謂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是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如果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非經特殊批準,以12個月為限,少于12個月的,以實際停工留薪期計算。本案中,職工既然于09年2月要求上班并實際也進行了正常的工作,那么完全可以認定他的傷情已經恢復,其停工留薪期按實計算。
停工留薪期回公司開工是否確認停工留薪期結束?有何依據?
其實你的另一層意思是如果回公司上班后,公司如何給工資?算不算加班?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后,除傷殘治療及康復期全額領取原工資外,在醫院出院時的疾病證明書上還會有一條,如”建議全休六個月”或多少時間,那么這就是說單位應該讓你全休恢復,即所謂的停工(職)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間,為避免工傷傷殘未痊愈造成再次傷害,一般不建議上班。但是如果工傷程度很輕,可以邊上班邊恢復時,可以結束停工留薪期,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仍在停工留薪期上班安排的輕松工種其工資待遇低于原工種崗位工資待遇的,可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原工種待遇領取高工資,但不能領取雙份工資。待停工留薪期滿,工資標準按新崗位工資標準核定。
從法條上來說,對我們勞動者個人來說對停工留薪期只做了上限規定并未做十分明確的規定,這一般會考慮治療工傷的醫院的意見或根據職工的病休證明來確定。在有必要暫停工作并接受治療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能夠正常勞動而不需要暫停工作,實際上是喪失了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基礎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如果個人停工留薪期未滿提前返崗,在主觀至少是認為自己能夠正常勞動而不需要暫停工作。這時候返崗的話,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的公司,一般是會出具個書面通知書或是要求員工填寫銷假條的。如果沒有,建議您個人去人力資源部主動填寫個情況說明。
最后,簡單的講就是如果你的傷殘得到工傷認定,由醫院出具的全休期間你完全可以拒絕單位要你上班的要求,原工資照拿;如果你自愿上班也沒關系,但不能拿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