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賣方提出解約合同(二手房合同解約流程)
二手房賣方合同毀約怎么辦?如何避免賣家毀約?
二手房賣方合同毀約怎么辦?
大家在眾多二手房資源中找到合適的房產本就不容易,如果合同簽訂好了,這時候賣家毀約,那不僅之前作出的努力都白費,而且還要想辦法應對,接下來就看看賣方合同毀約應該怎么辦。
1、賣家未按約定交房,除了一些特別的事由,比如買家未付清尾款等原因,賣家都必須遵照合同約定及時移交房屋給買家,若賣家逾期騰房,那么買家可以據合同約定向賣家主張違約責任,或者向賣家主張因為逾期交房增加的租房費用賠償。
2、賣家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在房價迅速躥升的特別時期,一些賣家會不惜違約,通過拖延過戶時間,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等方式意圖破壞原來的買賣合同,達到毀約的目的。遇到這種情況,買家可以及時起訴對方,同時對房屋申請財產保存等。
3、房屋質量存在問題,賣家毀約的情況,不僅僅是不辦理房屋交接的手續,還有關于房屋質量的問題,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賣家已經明確如實告知買家房子的質量情況,買家據此得到優惠價格,房子過戶后,買家又以此對賣家主張賠償責任的,那賣家可不承擔責任,但如果是買家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那么買家可以向買方主張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如何避免賣家毀約?
1、合同注明違約條件
購房者應當在主要合同內容中注明:若是由于某一方的個人行為造成交易無法繼續履行的,那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向違約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而違約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違約金返還給對方,還得依法賠償損失。也可以適當加重賣方的違約責任,使賣方不敢輕易反悔。
2、分階段支付中介費用
3、證據保留好
在二手房簽訂書面合同后,可能會出現賣方或者買方對付款時間等進行細微的變更,比如賣方同意買方比合同約定日期推遲一兩天付款的情形。因此雙方均要注意保留在協商過程中的證據,包括視頻錄像、通話錄音、短信記錄、微信記錄等,也可以簽訂新的書面協議。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賣方毀約后果有哪些?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常會出現雙方簽署合同后,一方毀約的情況。一般來說,雙方簽署完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就受到了合同法的保護。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都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簽約后,賣方因個人原因不愿出售房屋該怎么辦呢?什么情況下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什么情況下既能解約又能不賠錢呢?
一、因客觀原因解約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例如: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等),這種情況下賣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關文件證明,隨后與買方及中介進行三方協商,簽訂解約協議。這種情況下,賣方一般只需退還買方定金,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二、與買家進行協商
這種情況往往是由于主觀原因賣家不愿繼續出售房屋,但和買方及中介進行了積極溝通,三方均沒有異議。三方簽署解約協議,約定解約細則即可。
三、買家存在違約情況
如果買方存在違約狀況,而賣方提出解約,并三方無異議的也可直接簽署《解約協議》,賣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買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買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無效導致房屋無法過戶;
2,由于主觀原因,買方不想買了;
3,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支付房款;
四、賣方單方解決
賣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需賠償買方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一般有兩種情況:
1,合同中無具體規定,且賣方僅收取定金,尚未發生其他費用,則賠償雙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體規定或給買方造成損失且買方可提供證據的根據合同規定及損失裁定。
綜上所述,如果買賣雙方及中介能協商成功,且順利簽署解約協議是高效的,然而在實際案例中,有許多情況都是三方無法達成共識,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因此賣方在簽署合同時,需仔細了解合同中對雙方違約情況責任的認定及賠償金額的約定。
二手房,買方因個人原因貸款不批,要求一次性付款,賣方想解除合同,可以嗎?
買賣二手房的過程中,買方因為個人的原因,貸款不批要求一次性付款,賣方想解除合同這個是可以的,因為屬于買方違約,那么賣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關于買賣房屋。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里??偟膩碚f,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注明:如果房產證并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么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于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注明什么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么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注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后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二手房買賣合同房屋賣方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
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么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其實,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種形態:
第一種是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這種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后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于形成權。
第二種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這種解除是有解除權的一方依據合同法中關于解除權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情況,由于這種解除會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與合同應當信守的原則是背離的,所以合同法有著嚴格的限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备鶕摋l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
第三種解除是協議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通過協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滅的行為,這種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種體現。合同法對于這種解除的規定在第九十三條,該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