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依據刑法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
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觀:
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較輕的;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或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4、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包括什么
法律主觀:
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對于犯罪較輕的自首,可以免除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正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68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什么是免于刑事處罰,什么情況下適用
答:免于刑事處罰是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法處罰的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理方式。免于刑事處罰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沒有產生比較嚴重的危害的犯罪行為,如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工具,被脅迫參與犯罪,正當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中止行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必須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確定。免于刑事處罰,是刑法認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這里說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認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不能認為是犯罪;情節輕微是受刑罰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情節輕微,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但其行為已超越違法的程序,構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規定,這種犯罪行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對于免除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刑事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處罰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