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員工試用期多久(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多久)
入職試用期一般多久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新員工入職流程:
1、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并交驗各種證件;
2、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3、建立員工檔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紹公司情況,引領新員工參觀公司、介紹同事;
5、將新員工移交給用人部門。
綜上所述,試用期的時長并沒有硬性要求,試用期意味著工作并沒有能夠確定下來,還可能在試用期之內面臨著被辭退的問題,其實在法律上新入職并不一定要有試用期,但是對于企業來說,試用期是讓企業能夠更加清楚的認識員工工作能力的一段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公司試用期轉正一般要多長時間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符不符合用工條件進行的考察,如果勞動者通過試用期的,用人單位一般會給勞動者轉正,而勞動者的試用期是長短不一的,那么公司試用期轉正一般要多長時間?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公司試用期轉正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所以多長時間可以轉正需要按簽訂的勞動合同而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過了單位不給轉正怎么辦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試用期,那公司口頭說的試用期不生效。你從進入公司開始就應該是轉正后的員工待遇。換句話說,也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僅僅是面試時公司的面試官口頭跟你說是兩個月,這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從基本常識來說,口頭說的兩個月,怎么抵得過書面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六個月呢?即使你的領導可以提前到2個月幫你辦理轉正申請,但同時公司也可以拒絕他提出的轉正申請,讓你繼續試用。畢竟勞動合同的約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時縮短試用期是公司的權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義務(必須要做的事)。 假設你現在仍然在試用期,公司有兩種辭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當場通知你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崗位撤銷,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無論是哪種情形,公司都必須證明這種情形屬實。公司無法證明的話,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以違法解除為由,獲得兩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三、試用期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嗎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公司試用期轉正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所以多長時間可以轉正需要按簽訂的勞動合同而業。
公司試用期一般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展資料:
1、不能超標準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2、約定試用期時,要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能超出標準: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試用期
公司試用期一般多久
公司給員工的試用期一般是一個月到六個月。若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若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
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5、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公司試用期一般多久
公司試用期是指公司在聘用新員工時,為了檢驗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規定的一段時間。
一般來說,試用期的時長取決于公司的規模和行業特點,也可以根據具體的職位來定。
一般來說,大型企業的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中型企業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小型企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個月。
此外,對于一些特殊的職位,比如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可能會定義更長的試用期,比如6個月或者1年。
在試用期內,公司會對新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繼續聘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應該盡力展示自己的能力,以獲得公司的認可。
另外,在試用期內,公司也會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以幫助他們更好地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新員工也應該積極參與培訓,以提高自己的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總之,公司試用期的時長取決于公司的規模和行業特點,也可以根據具體的職位來定。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應該盡力展示自己的能力,以獲得公司的認可,并積極參與培訓,以提高自己的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一般新員工試用期多久
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
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等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