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霸王條款投訴(購房合同霸王條款 投訴)
對合同條款不滿意怎么辦?向霸王條款說No!
涉及到金錢額度比較大的買賣生意,一般都會用合同規范下,保證這樁買賣合同的合法化。但有些人卻發現在合同中有一些條款不符合實際,那么,如果購房者對合同條款不滿意怎么辦?下面我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涉及到金錢額度比較大的買賣生意,一般都會用合同規范下,保證這 樁 買賣合同的合法化。但有些人卻發現在合同中有一些條款不符合實際,那么,如果購房者對合同條款不滿意怎么辦?下面我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對合同條款不滿意怎么辦?
1、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定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格式條款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條款提供方因可能產生的違約行為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排除或者限制對方當事人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其他免除格式條款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內容。
違反上述規定的,工商機關可以責令格式條款提供方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2、遭遇格式條款的維權
購房人在簽訂 購房合同 時一定要謹慎,仔細研讀所有條款,一旦發現違約責任條款不對等,應當及時提出異議并要求修改。對于現實生活中,許多購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條款的現狀,購房人可以向工商機關進行申訴,同時向法院主張調整。
不論購房超過1年還是未超過1年,購房人都可以根據《合同法》百一十四條主張調整為對等的違約責任。
二、 房屋買賣合同 有哪些不公平條款?
1、認購定金難歸還
認購方選擇 一次性付款 的,應在簽訂上述買賣合同的同時付清全部房款,認購定金自動轉為房款,者所繳認購定金不退還。
建議:
商品房買賣屬于大宗消費,經營者應為消費者留有一個合理的“猶豫期”,以便消費者深入研究有關資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自主決定是否購房?!蔼q豫期”內要求 退定金 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單方擴大解約權
簽 認購書 十天內,認購方未能繳付上述各期樓款,出售方除可將認購方所付之款項沒收外,并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售,無需事前告知認購方。
建議:
“沒收”屬強制性措施,是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照其所具職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沒收”公民合法財產。消費交易雙方是平等的主體,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當事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減免責任巧設計
在未簽署正式 預售 契約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該物業不能出售時,出售方不受任何約定約束,只需退還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 利息 或賠償。
建議:
按法律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一條款意味著 開發商 有過錯時,不僅不受任何懲罰,就連利息和損失也得由消費者承擔,是違法、無效條款。
4、違約責任不對等
甲方須于XX年X月X日前將 房產 交付使用,甲方若 延期交房 ,則每遲交一個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計算罰金,付給乙方作賠償。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繳清房款,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交購房款中,扣罰10%的金額作 違約金 ,同時不予辦理進戶手續。
建議:
上述格式條款對合同雙方支付違約金的額度規定不對等,實質上是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5、 一房二賣 搞欺詐
雙方簽訂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將乙方購房另轉賣給他人,甲方應付給乙方已付房款3%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賠償;若乙方中途無任何正當理由終止協議,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付甲方總房款的3%作為違約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
乙方 退房 款,需等待甲方在30日內將乙方所購房款退清。
建議:
一房二賣是典型的欺詐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該條款利用消費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剝奪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屬違法、無效條款。
簽購房合同要當心 常見霸王條款話你知
一、違約責任不對等
例如規定買房若未按時交款,須支付房價款的10%給賣方;若買房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產證,則賣方支付房價款的1%給買方。
法律解析:《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發商此作法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二、宣稱并非格式合同
例如購房合同中,合同相關文件都是買賣雙方協商后自愿達成,并非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開發商對合同條款保留解釋權。
法律解析:《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不是由開發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釋。
三、面積誤差不能退房
例如發生面積誤差或嚴重縮水,不予退房,面積誤差部分雙方按每平方米房價款據實結算。
法律解析: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面積誤差超過一定比例,買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救濟權利。
四、共有部分歸開發商
例如買賣雙方同意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會所、休閑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產和設施權益屬于出賣方。
法律解析:《物權法》規定,建筑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業主共有。業主享有其所有權或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五、虛假廣告宣傳免責
例如出賣人在買受人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宣傳資料等,僅供買受人參考,以政府最終審核為準。
法律解析: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六、認購定金不退還
例如定金協議簽訂后,乙方到期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還。
法律解析:按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3-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有霸王條款怎么辦
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條款,就應該視為無效。如果消費者簽訂了含有不平等條款的合同,消費者在1年內有權向法院訴訟提出修改,法院應確認該合同條款無效,并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糾正。霸王條款也就是所謂的格式條款,與國家法律規定相悖。
法律分析
遇到霸王條款的不合理行為,一定要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要勇敢的提出異議。針對合同上不合理的條款要積極進行協商,力求讓對方做出修正,直到符合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為止。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比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合同中有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條款欺負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買房補充協議霸王條款怎么辦
買房補充協議霸王條款購房者可以提出異議,并且進行修改。對于現實生活中,許多購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條款的現狀,購房人可以向工商機關進行申訴,同時向法院主張調整。不論購房超過1年還是未超過1年,購房人都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主張調整為對等的違約責任。
什么是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也就是指對原來的購房合同進行更改或是補充,一般情況下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購房補充協議怎么簽?
1、房產證辦理的時間。
一般在合同中都不會體現房產證的辦理時間,如果購房者急于拿到房產證或者是擔心害怕不能及時拿到房產證,那么可以在簽訂的補充協議里面進行房產證辦理時間的約定,如果是由于開發商原因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交房標準的約定。
購買的如果是全裝房,那么在交房的時候就不會像毛坯房一樣簡單了,全裝修的房子一定要明確交房標準,具體到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等等,盡可能避免模糊詞語,以免開發商偷梁換柱。另外,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在隱蔽工程覆蓋之前,購房者要到現場檢驗,簽字確認后再進行覆蓋。
3、公攤面積的誤差處理。
房屋面積在合同中是由提現的,但是對于公攤面積一般合同中是沒有的,購房者在補充協議中應當約定好公攤的具體數字,并注明公攤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是對于公攤變更的情況,約定得越詳細,對購房者就越有利。如果賣家承諾了贈送的一些面積屬于是公攤的部分,事實上是無效的。
4、保修時間和維修責任。
房屋交易不只只是買完房子就完事了的,由于房屋交易耗時比較長,因此在房屋交付使用時,其配套設施和設備產品的保修期可能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所以應當在補充協議中和開發商約定好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維修的時限。
5、付款方式變更。
一般買房的時候購房者都會選擇先進行按揭的方式買房,且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經支付了首付款,那就必須考慮到銀行貸款不能獲得批準通過的情況,因此就應當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好其他處理方式。
6、物業問題的約定。
物業服務在入住之后會經常接觸到,比如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等,都在補充協議上詳細約定好按規定,物業公司應該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挑選確定,但現在一般做法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或者選擇與其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業主如果不滿意,可在入住后通過業主大會表決更換。
7、開發商的其他承諾。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補充協議簽訂事項以外,有的開發商為了促成交易,會承諾給購房者一些優惠,對于這些優惠,不能只是口頭承諾,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將承諾一一寫清楚,并注明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