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合同包括什么內容呀(地役權合同包括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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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合同有哪些形式?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地役權期限;
4、費用;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
6、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物權法》中的地役權是什么意思
《物權法》中的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權期限;(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如果不寫明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 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地役權合同的雙方當事 人按照我國土地制度,可以是土地所有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宅基 地使用權人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等權利人。因此,要將上述權利人或 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寫清楚。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簽訂地役權合同,應當標明供役地和需役地兩塊土地的方位、四 至以及面積,尤其對供役地的位置更應記錄細致,并盡可能繪圖表示。
(3)利用目的和方法設立地役權是為了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利用目的。
如 何使用供役地,比如設立了排水地役權后,是用挖排水渠的方法,還 是鋪設排水管道的方法。
(4)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體起止時間。地役權的期限是地役權存續的依 據,應有明確的約定。地役權人有權隨時終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確的合同。
(5)費用及其支付方式當事人的約定是決定地役權是有償還是無償的主要方式。地役權 合同通常是有償的。如果是有償的,需役地人與供役地人在合同中, 應當明確約定費用的數額以及支付的方式,是按月支付,還是一次性 付清等。
(6)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指通過合同約定爭議的解決途徑和方式。 如雙方 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仲裁等途徑解決爭議。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是以在特定需役地和供役地上設立具體內容的地役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租用土地地役權的合同內容有哪些呢?
租用土地地役權的合同內容有哪些呢?
地役權的基本內容是,地役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對此我還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地役權是什么意思?
地役權,是指在他人的不動產之上按照合同約定,設立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效益的用益物權。在地役權法律關系中,為自己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地役權人,也叫需役地人,將自己的不動產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一方當事人稱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動產而獲得便利的不動產為需役地,為他人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的不動產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二、地役權的定義是什么?形式是什么?包括了哪些條款?
定義:按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權利
形式:應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地役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1.使用供役地的權利:地役權是權利人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因此,地役權的實現必須以使用供役地為條件。地役權人可以按照地役權設定合同約定的使用目的、范圍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權利。
2.從事附屬行為的權利:地役權人為實現其權利,可以在供役地上進行必要的附屬行為,例如地役權人為實現其取水權,需要從供役地上通行。
3.設置附屬設施的權利:地役權人為了實現其權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屬設施。
地役權合同成立與生效
地役權合同怎么生效
符合生效條件,即可生效。
1、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2、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3、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關于地役權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
1、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2、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3、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地役權合同怎么生效?
地役權合同的效力是自簽訂合同時便開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署才能符合地役權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
同時也要注意相關的登記方面的問題,以免得出現地役權的糾紛,涉及到合同的問題最好還是咨詢律師,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有:1、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2、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3、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什么是地役權
法律分析:指的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