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包括哪些)
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包括
法律主觀: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已滿十四周歲且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和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中止犯且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而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缎谭ā返诙粭l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二條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四條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形
法律主觀:
以下情形可以或應當免除處罰: 1、根據《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 負刑事責任 ,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根據《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根據《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缎谭ā返诙畻l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二條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缎谭ā返诙臈l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衛過當;
2.避險過當;
3.脅從犯;
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
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1.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2.犯罪較輕的自首犯;
3.非法種植罌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2.預備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哪些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律分析:以下這些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4、自首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