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賣家違約了怎么辦(賣房買家違約了怎么辦)
賣房一方違約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買賣中,如果買方已支付價款,但賣方遲遲不交付房屋,買方就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交房的義務;或者賣方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家不支付價款,賣方就有權要求買方繼續支付價款。同時,繼續履行不影響守約方繼續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如:向守約方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
但有下列情況的則不適用繼續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買賣交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自己將不履行債務,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時可適用定金罰則,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三、定金罰則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房屋買賣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
四、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可以由房屋買賣合同的雙方協商確定,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但約定不能違法,數額不能明顯不合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造成的損失,違約方也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違約程度不嚴重,另一方馬上要求高額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很難得到支持。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可考慮參照“滯納金”等條款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五、賠償損失
在另外一些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數額可由雙方商定,或由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
(2)合同雖約定了違約金或存在法定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對于不足部分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相當于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二手房已過戶賣方違約怎么辦交易糾紛怎么處理?
一、二手房已過戶賣方違約怎么辦
可以根據當初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對方拒絕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不能達成協商解決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二手房交易糾紛怎么處理
起訴違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二手房交易流程的注意事項
第1步:買賣前的產權審核
擔心買到產權有瑕疵的房子,是買家們不敢進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準備工作,這一問題也將不是問題。
風險提示:此環節最大風險即是產權瑕疵問題,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須去查檔并得到確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處于抵押狀態,也有可能因為有債務糾紛而處于查封狀態,而一旦房屋產權有問題,交易即宣布無效。
第2步:交定金與簽合同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簽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后給定金賣方,需注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簽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后,劃撥到賣家賬戶上。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百度上搜索。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見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