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可以有房產嗎(未成年可以有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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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可以有房產證嗎?
法律分析:16歲可以辦理房產證。 當事人未成年人,可以辦理當事人名字的房產證。需要當事人父母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當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本,有父母代替辦理購房手續,就可以辦理當事人名字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未成年可以擁有房產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產擁有權。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一般來講,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當然也不能憑自己的勞動收入來獲得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未成年可以名下有房產嗎
法律主觀:
未成年名下可以有房產。未成年人雖然沒有獨立簽訂 購房合同 的能力,但是家長作為房產購買人可以將 房產證 上的名字署成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購 買房 產時,如果家長選擇的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產權人一欄直接填寫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未成年子女便能成為獨立業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房屋可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嗎
法律分析:房產是可以登記在未成年名下的,根據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所以未成年人是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民事權利的,房產是可以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只是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房產若在未成年人名下,由其監護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認,以及實施。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房屋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會對以后可能出現的房產處分帶來法律上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未成年孩子可以擁有房產嗎
法律主觀:
我國未成年的孩子也可以依法擁有自己的房產。16至18周歲依靠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完成房產交易,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房產交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孩子名下可以有房子嗎
一、孩子名下可以有房子嗎
孩子名下可以有房子,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購買房子可以使用未成年人名義購買。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必須要有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代辦理。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主要是為了規避稅費、家庭破產風險、保護子女權益等。
二、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存在哪些風險
1、未成年不能貸款
使用未成年孩子名義購房,可以規避過戶轉讓稅費,但是不可以按揭貸款。因為貸款只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人,必須滿18周歲。如果孩子沒有成年,不能進行貸款,只可以全款買房。
2、想賣房不容易
國家對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財產的所有權重點保護。就算是父母也不可以隨意出售、抵押孩子名下房產。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過孩子同意才可以賣出或抵押。
3、出資人無權收回房屋
父母出錢買房,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就說明這套房子贈與給孩子,那么孩子擁有房屋所有權。孩子成年后,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由他們來處置這套房產。父母年老之后,孩子不贍養,房產也難收回。
4、提高了子女獨立買房成本
孩子成年后想自己買房,因為名下有房產了,再買房被視為二套房,申請商貸要支付更高首付比例,甚至在外地買房會被限購。還有孩子名下房屋面積過多,超過免稅面積,以后要繳納房產稅。
未成年孩子可以單獨擁有房產嗎
未成年孩子可以單獨擁有房產。
16至18周歲依靠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完成房產交易,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房產交易。
未成年人買房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購房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購買。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全款買房:
(1)在全款買房的情況下,父母作為監護人代理購買二手房的程序與普通的購房程序基本沒有區別,不同之處在于:
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將購房人名稱填寫為未成年人的姓名,并寫明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的姓名(一般為父母,除父母一方去世或無監護能力外,父母均需簽名);
(2)在辦理交易過戶時,需要提交監護關系證明。一般是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如監護人為一人的,還需提交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書,證明其唯一的監護人資格;
(3)一般在購房合同及房地產權證書上,不僅記載房屋所有權人即未成年人的名字,也記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名字,但監護人并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權。
2、貸款買房:由于未成年人沒有固定收入,不符合銀行對借款人的資格要求,所以未成年人單獨申請貸款銀行是不會接受的。實踐中,銀行會要求監護人和未成年人共同作為購房人,才能辦理未成年人購房的按揭貸款,借款人為監護人,即未成年人的父母。
買房時需要注意:
1、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
2、銷售陷阱,內部認購,加大買房者風險
正當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時,開發商其實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更糟糕的是,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剛開始銷售時,開發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 現場設“托兒”,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
4、合同陷阱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一不留神,開發商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未成年人其實是可以買房子,但是此時由于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了限制,因此往往購買房產都是有其監護人代為執行的,畢竟作為未成年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也是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未成年可以持有房產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產擁有權。 按照登記管理辦法,未成年人應當在父母(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房照,在辦理過程中,監護人除應準備相應的房屋登記手續外,還應當出示監護證明以確定其監護人關系,父母則需要出示戶口,身份證明,及結婚證明。產權人(未成年人)則需要出示戶口,現在二代身份證孩子也可以辦理了,如果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拿身份證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護關系等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未成年孩子可以擁有房產嗎
自然人從出生開始就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同時承擔民事義務。在這點上并未區分自然人是屬于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所以作為未成年的孩子,也就不能否定其民事權利能力,那么雖然孩子尚未成年也是可以擁有房產。
一、未成年孩子可以擁有房產嗎
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產擁有權。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一般來講,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當然也不能憑自己的勞動收入來獲得房產。那么他們能否擁有房屋所有權呢?《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這一規定也就說明了不能因為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否定其應享有的民事權利。因此未成年人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擁有房屋所有權。
二、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誰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則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如果子女是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四)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有的人認為孩子畢竟還沒有成年,有很多權利都是受到了限制的,比如原則上不能簽訂合同,而很多行為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但其實,如果未成年人只是純獲得利益的話,那么此時并不要求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只要有民事權利能力就夠了。而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之時就具有,一直會持續到死亡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