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么處理



新婚姻法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么處理
新婚姻法關于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么處理
如果父母未將安置房贈與夫妻雙方,則屬于父母的財產,離婚時女方夫權要求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法律主觀:
離婚時新婚姻法關于安置房的規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有一套拆遷的房產,只能視為父母對你個人的贈與,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你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父母把拆遷房置換的新房贈與子女,等同于為子女購房出資,你妻子能否成為受贈者,取決于“房產登記在你個人名下”產不產生“明確表示贈與給你一方”的法律后果。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關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規定,拆遷得來的房子,因登記在你個人名下,視為父母對你個人的贈與,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你的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離婚時回遷房分情況處理:
1、對于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2、對于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拆遷后的房子不能買賣,不能贈與。必須先造好之后做好房產證、土地證之后才能贈與或者買賣。并且很重要的一點,拆遷后的房子一般是劃撥性質的,要贈與或者買賣的話要先交出讓金。是一筆比較大的費用。如果只是單純的打算留給子女,建議等父母過世之后辦理繼承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