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婚后房產的規定(新婚姻法婚后房產的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關于婚后房產的規定(新婚姻法婚后房產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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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于婚后房產的規定(新婚姻法婚后房產的最新規定)
一、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
根據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按規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兩個家庭的事,其涉及到的問題是很多很多的,所以無論是對于最新婚姻法結婚年齡,還是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或者其他更多的問題我們都是要做一定了解的,掌握好一些法律知識,對于我們來說絕對的利大于弊的。
婚后房產分割方式為:
1、婚后買房,無特別約定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2、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平分。
3、一方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屬于出資一方財產。
4、雙方父母出資的,按出資額分
一、婚后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后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二)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婚后財產分割
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后財產分割并非像法律規定的那么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三、婚后財產分割的例外情況
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后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 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主觀:
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有: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參與購買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