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屬于犯罪嗎
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犯法嗎?
法律分析:和未成年人性行為是否犯法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該少女已滿14歲,自愿與成年人發生性關系而發生的,就不是犯法。如果該少女不滿14歲而同她發生性關系者,無論該女孩自愿還是不自愿,都要按強奸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合法嗎
法律分析:與十四歲一下少女發生關系,行為人無論是否取得幼女本人同意,都不合法,與14-18歲未成年婦女發生性行為,第一,如果不違背婦女意志,原則上不構成犯罪;第二,如果違背婦女意志,但雙方都是未成年人、以談戀愛名義相處的,可以不以犯罪論處,或者減輕、免除處罰;第三、如果違背婦女意志,符合強奸罪構成要件,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必須明知婦女是幼女而為之。如果幼女發育超前,或者幼女撒謊說自己已經成年,以至于行為人誤以為婦女不是幼女的,就構成認識錯誤,就不符合本款的犯罪構成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跟17歲未成年發生性接觸犯法嗎
視情況而定:
1、17歲的未成年人愿意的,與其發生性接觸一般是不犯法的。
2、但是如果是在未成年人不愿意的情況下強行與其進行性接觸,會構成強制猥褻罪;如果性接觸達到了性行為的程度,會構成強奸罪。
3、如果行為人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前述未成年人的,會構成強奸罪,一般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刑法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所以若對方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不管是以金錢,還是“感情”,抑或是欺騙等手段,只要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一律按強奸罪進行定罪處罰。
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否屬于犯罪
法律主觀:
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可能屬于犯罪,如果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則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未成年同意發生行為犯法嗎
未成年自愿發生性行為是否算犯法,要分情況而定:
1、如果未成年還沒滿14周歲的話,即使是在未成年自愿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系,那么也會構成強奸罪;
2、如果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話,嫌疑人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未成年的年齡是在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自愿發生性關系的話,那么就不會構成犯罪。
具體如下:
1、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違法行為,依法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自愿發生性行為,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嚴重不良行為。
3。已滿十四周歲的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不但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
一、未成年自愿發生的關系算犯法嗎
如果與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不論女孩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如果超過十四周歲并且自愿,不涉及犯罪,不會構成強奸罪,但是如果是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也算是強奸。
二、未成年人犯罪怎么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里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
2、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里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中無人管教或者家長、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眾、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教養的時候,政府從社會保護的角度出發,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強奸是什么
根據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強奸罪的客觀行為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奸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后進行奸淫的等等。
根據未成年人的判斷能力,認識能力,我國刑法規定,即使未成年人自愿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也是構成犯罪的,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利,行為人不能報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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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一條
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第三十八條
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
(一)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四)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五)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參與賭博賭資較大;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