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遲延辦房產證怎么辦(開發商延期辦房產證怎么辦)
開發商遲遲辦不下來產權證要怎么辦?
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及時辦理房產證,否則需要賠償損失,甚至可以退款。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業主如何維權
【案情簡介】
劉某于2012年4月購買了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屋一套,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其中一條約定:甲方(開發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辦好房屋所有權證,如未能按期辦理,乙方(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主張房屋總價的10%的賠償金。2012年10月底,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劉某。4月,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才辦好房產證,但已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90個工作日。
劉某以合同有約定為依據,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違約金12萬元(房屋總價10%的賠償金)。
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其中爭議的焦點就是對“90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辦好房屋產權證”的理解是90個工作日內報送材料還是90個工作日內辦好房屋產權證并交付給業主。還有就是“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房屋總價款的10%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的意思是解除合同和10%的違約金必須并用(即要解除合同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還是合同解除權與違約金請求權是兩個獨立的訴訟請求,選擇適用。另外,違約金是否以實際損失為條件,開發商沒有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業主是否可以要求違約金。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認定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構成違約,判令其支付劉某房屋總價5%的違約金共6萬元。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不服判決,以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等理由上訴,要求改判。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解讀】
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房人可以通過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目前雖然存在有不少開發商遲延辦理房產證的現象,但不少業主因為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了解,而不知道要不要去維權。有業主問,開發商逾期辦證,自己已經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是否還可以告開發商?自己已經接收房屋了,是否還有權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郭律師為此提醒說,業主領取開發商為其辦好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后仍然可以追究開發商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責任,但必須在自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內,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否則,超過訴訟時效則會喪失勝訴權。
另外還需提醒,業主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不能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責任,具體到多少金額或多少比例,如本案中房屋總價的10%。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即使開發商遲延辦理房產證構成違約,也不能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只能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但業主必須舉證證明因為遲延辦理房產證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是多少,否則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開發商為什么不給辦房產證?業主們該怎么辦
一、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么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
二、拿不到房產證該怎么辦?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比如《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明確了14種可以單方辦證的情況,其中有兩條非常關鍵:“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是“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這意味著,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市民可單方面提交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
因此,如果房屋購買地對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做出了相同規定,那么在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房產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并不能改變開發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是購房者合法擁有房屋的重要憑證。但是,有些開發商在售樓處銷售房屋時,為了吸引購房者,往往會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辦理房產證。但是,有些開發商在售房后卻不履行承諾,導致購房者無法及時拿到房產證。那么,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呢?下面將介紹四種方法。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
一、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與開發商協商
首先,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函等方式與開發商聯系,表達自己的訴求和要求。如果開發商同意辦理,那么購房者就需要耐心等待,直到拿到房產證為止。這種方式比較溫和,雙方都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
二、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咨詢律師
如果與開發商協商無果,購房者可以咨詢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途徑。律師可以幫助購房者分析情況,提供法律建議和指導,幫助購房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購房者可以找一家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咨詢相關律師的建議和意見。
三、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向房管部門投訴
如果開發商一直不給辦理房產證,購房者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房管部門會對開發商進行調查和處理,要求其盡快辦理房產證。如果開發商拒不配合,房管部門可以采取行政處罰等措施,強制開發商辦理房產證。購房者可以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由房管部門介入處理。
四、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起訴開發商
如果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問題,購房者可以通過起訴開發商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可以委托律師起訴開發商,要求其辦理房產證,并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如果法院判決購房者勝訴,開發商必須辦理房產證,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海豹搬家
買房后開發商一直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
您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無論是根據約定還是規章規定,您都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怎么處理, 如何處理開發商逾期辦房產證情況問題
開發商逾期 辦房產證怎么處理,開發商未按法律規定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2、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未約定違約金 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該找什么部門
一、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該找什么部門
可以去當地的土地監管部門或者是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投訴,如果無法解決可以去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二、開發商拖延辦理房產證該怎么辦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日期或規定日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其中,所謂的“規定日期”可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若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開發商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如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三、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