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離婚協議書應寫明下列內容:1、當事人雙方的姓名、身份和住所;2、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3、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當事人雙方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是雙方當事人 辦理協議離婚 登記時雙方必須提交的書面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雙方自愿離婚 ; 2、雙方的子女撫養歸屬、撫養費等; 3、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的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處理。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是 雙方同意離婚 的書面協議,其內容主要包括: 1、 子女撫養權 的歸屬,即由誰直接撫養、撫養費數額以及支付方式; 2、夫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3、 夫妻共同債務 的處理等。
法律客觀: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協議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主要包括的內容: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二、子女應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支付的撫養費的數額、日期、支付方式;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額、價值并附清單;四、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劃分;五、共同債權和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六、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七、對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幫助的方法及期限;八、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及協助方法;九、其他需要再協議中明確的事項;十、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捺??;十一、離婚協議的制作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有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的含義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離婚協議的性質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離婚協議的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的簽訂程序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都寫什么內容???
您好,簽訂離婚協議書應該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離婚原因;
2、財產處理,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住房的歸屬;其他約定,包括債權債務等;
3、子女問題,包括撫養權歸屬問題和撫養費金額;探望方式等,如無子女也需在離婚協議中寫明無子女。
離婚協議自雙方離婚時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應當謹慎簽署,避免婚后糾紛。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需要具備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書內容: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費應該如何承擔、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是什么樣的需要寫清楚;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清單;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比如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等;最后不要忘了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包括的內容如下:
1、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
3、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
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5、其他涉及夫妻雙方且應當載明的事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規范的離婚協議應涉及并包含以下十條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3﹑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6﹑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內容需要包括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等,更多詳細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離婚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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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只有當簽訂協議書時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法院查明后才會撤銷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否則會駁回原告要求撤銷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注意,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也應當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則仍然承擔敗訴的風險。
除了欺詐及脅迫情形外,離婚協議書并非簽訂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現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如當時約定的撫育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現時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現嚴重疾病等,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根據現實情況適當增加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