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房產怎么算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辦理房產證,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后離婚歸誰
1、首先需要有婚后的共同房產才涉及到 離婚分割房產 問題。 2、如果是共同房產,那么房產證上需要有2個人的名字,才能證明是 夫妻共同財產 。 3、共同財產,按照人數的多少,平均分配, 夫妻的共同財產 ,那么就需要按照2個人,對房產進行估價,然后評價分配。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房產 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 (一)雙方均主張 房屋所有權 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婚前付首付婚后辦房產證寫雙方的名字
婚前個人買房婚后辦理房產證能寫雙方名字。結婚前買房產生的后果是該房產屬于購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結婚也不會使房產由于結婚而變成了配偶的財產。加名字產生的是在一個財產上由獨自享有變成了共同共有,是自由意志的法律表達。
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共同還貸離婚怎么分
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共同還貸離婚分割方式如下:
1.一方要房的,得房者可給另一方一半補償;
2.雙方都要房的,可采取競價方式獲得產權,以出價高者獲得房屋;
3.競價不成,可由法院判決確定。
4.雙方都不要房,可拍賣房屋,所得價款由雙方平均分割。
婚前房子賣掉再買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子賣掉再買房子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兩種情況:
1.婚后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再買房子也屬于個人的財產。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
2.婚后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找法網提醒,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于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擁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婚前他付首付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房子算誰的
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房屋產權就屬于兩個人的。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辦理一般流程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擴展資料: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筑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筑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后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產證
結婚前自己一個人買的房子,結婚后房產證上寫上夫妻兩個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自己一個人買的房子,結婚后房產證上寫上夫妻兩個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婚前買房,結婚后房產證上寫上夫妻兩個的名字的財產判決案例
案件說明
阿珍與阿軍于20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24日阿軍向梅江區法院起訴,請求離婚。在庭審中,阿珍同意離婚,雙方確認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上產生分歧。
據阿軍說,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遷,阿軍用征地拆遷補償款于2005年6月購買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離婚。阿軍為了息事寧人,維護一個來之不易組建起來的家庭,違心與阿珍到住建局辦理了加名手續。
阿軍認為,在2010年9月房產證登記增加阿珍名字的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阿軍還提供了住建局存檔的權屬人為“阿軍”個人的房產證和添加阿珍簽名的申請書。
對此說法,阿珍卻有不同意見。她表示與阿軍結婚后,全心全意照顧家庭,還做工幫補家用,并幫阿軍歸還了其個人債務,所以是阿軍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案件判決
梅江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了準予原告阿軍與被告阿珍離婚,住房歸原告阿軍所有,并由原告阿軍支付房屋價值折款21.5萬元給被告阿珍的一審判決。判決后,阿軍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2015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維持了一審判決。
二審經辦法官表示,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后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愿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婚前買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算自愿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您好, 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實際就是男方對女方的婚內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 但在實際分割時,還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 財產, 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產證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這種情形一般是比較復雜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額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
4、婚前準夫妻雙方一起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雙方再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進行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買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產權肯定歸一方父母,跟夫妻雙方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