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的公司能當被告嗎(注銷公司的條件)
已被注銷公司是否可以做訴訟主體
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公司注銷登記后,公司終止,公司法人資格消滅,不能成為訴訟的主體。關于已被注銷公司可不可以做訴訟主體的問題,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已被注銷公司是否可以做訴訟主體
1、公司注銷后,公司終止,公司不再成為訴訟的主體。
2、如果公司注銷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以公司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等人作為被告。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1)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被合并后,企業債務由誰承擔
(一)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也就是說,不管公司的合并是兩個公司合并為一個新公司,還是將一個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只要原負債務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負的債務就由新公司承擔。
(三)對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新公司清償債務,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訴追償。
(四)并且,實際中,在公司合并前,有通知債和公告的義務,債權人接到通知或看到公告的,可以事先采取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設立擔保。公司合并時的意圖不明,合并后的公司信譽難料。要想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人最好積極動作,可以請求新公司為原債務設立擔保。一旦遇上不還債的情況,債權人的債權還有擔保物來保障實現。
2、聘請律師。請專業公司法律師陪同前往原債務公司或新公司,由律師向公司說明應當履行債務的義務,并告知不履行債務將會承擔的責任。公司對法務都看得比較重,因此由律師出面,可以讓公司有所忌憚。
3、到法院訴訟。當雙方協商不成時,讓律師到法院起訴追償,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到法院打官司是需要充分證據的,否則敗訴幾率很大。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公司注銷登記后,公司終止,公司法人資格消滅,不能成為訴訟的主體。如果公司注銷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以公司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等人作為被告。
公司注銷后能否成為被告
法律分析:公司在注銷之后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需要解決,不僅僅是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也有可能是屬于一些法律層面上面的,公司注銷,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喪失了訴訟主體資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公司被注銷能否成為被告
法律分析:注銷的公司是不可以成為被告的。公司注銷之后,就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了,其就沒有獨立承擔權利義務的能力了,而公司注銷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喪失了訴訟主體資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法律規定是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但與此相對應的是,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已經注銷的公司還能當被告嗎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喪失了訴訟主體資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如果公司是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的,則公司的債權人可以以清算組成員為被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三條 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以清算組成員有前款所述行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公司已經清算完畢注銷,上述股東參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直接以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其他股東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公司注銷能否起訴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不能被起訴。公司注銷后,其主體地位消失,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而起訴需要有明確的被告,被注銷的公司并不具有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 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公司注銷了還能被起訴嗎
【法律分析】:不能被起訴,根據《公司法》若公司注銷,則其法定的主體資格消失,失去訴訟主體資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法人營業執照注銷時,清算組織變更為訴訟當事人;若無清算組織,則應將清算責任人變更為訴訟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原告公司注銷了被告有效嗎
注銷的公司能當被告嗎
公司注銷,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喪失了訴訟主體資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
是相對于原告來說的,即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個人或單位(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注銷后的起訴問題:
1.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規定了,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說被告必須是實際存在的,而公司注銷了之后,這個公司就不復存在了,那么被告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種寫作是不會被受理的。
2.不過也并不是所有的注銷情況都沒有辦法進行起訴了,如果是公司注銷之后還有財產的,剩余的財產歸于股東,所有在這種情況之下就可以向擁有剩余資產的股東來起訴。
3.因為通常來講,如果向公司進行起訴的話,一定是提起一些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想索要一定的資金,如果公司注銷之后仍然擁有資金的話,受理這個案件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一般來講,公司注銷都是因為資金流轉出現的問題,本身已經沒有錢的情況下才會這樣做。
4.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在被告沒有明確存在或者是曾經存在,現在已經消失的情況之下,法院沒有辦法找到被告出庭作證,那么這個庭審就進行不下去,所以這個訴訟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那么公民也就沒有辦法起訴這樣的公司。對于這種情況,還是要在公司注銷之前就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公司被注銷了也就意味著自己的主體資格已經消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所以說不可能被當作被告,對方不可以把以前的公司進行起訴,因為這個資格已經消失,
公司注銷后被起訴后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司注銷起訴無效。公司注銷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無法起訴公司法人。當事人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維權。公司被注銷后,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法律分析
公司注銷后被起訴:般而言,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企業作為被告進行訴訟。但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主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1、企業注銷登記時經過清算的: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另一種情況,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債權人起訴應提供什么證據: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相關證據。2、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或者在場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如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已經注銷的公司可以起訴嗎
你好,如果該公司注銷前依法經過清算,但未按規定通知債權人的,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x0d\x0a 如果該公司注銷前沒有依法經過清算,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現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x0d\x0a 公司進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產條件。作為有限公司,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公司對外僅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經清算,符合破產符合案件,那么作為債權人,你就無法再追究其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x0d\x0a 公司非因破產進行了清算,但公司賬上無法查清欠債務人的欠款。此種情形下,債務人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權的存在,證明公司清算報告虛假不實。你可以公司股東為被告主張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