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過刑多久能消除犯罪記錄(輕罪前科消滅制度已通過)
犯罪記錄多久可以消除
犯罪記錄是終身不可以消除的。當地公安局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如果是未成年人,會依照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
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國家機關會作相應封存和保密。除此之外,暫時沒有全國性的“前科消除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記錄又叫做案底,一般指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案底會永遠保存在公安局,不能消除。如果是不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犯罪后留下了案底,那么相關的犯罪記錄會被封存。不可以給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記錄。司法機關為滿足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按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可以依法進行記錄提供。但是依法已查詢的單位,要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進行保密。
服過刑的人多久可以消除犯罪記錄
服過刑的人多久都不可以消除犯罪記錄。
目前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案底一般是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
以下情況會有犯罪記錄;
1、犯罪記錄指的是被法院判過刑罰的,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無期徒刑等。什么時候判的,什么時候釋放的,罪名;
2、如果是拘留的,不是犯罪記錄;
3、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作了原則性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也規定應將擬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卷宗等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加密保存。此規定在實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對犯罪記錄如何封存,在很多方面需要明確。
犯罪構成的特征如下:
1、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2、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的法律標志;
3、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
綜上所述,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關于犯罪記錄的查詢,個人和其他單位沒有辦法在公眾網上查到;當事人可以持身體證辦理自己無犯罪記錄證明,有犯罪記錄也會打印出來。對于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刑事犯罪幾年可以消除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是不能消除的。首先,刑事案底,也就是平常老百姓俗稱的“前科”,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犯罪時已滿18周歲,無論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會留有案底。
其次,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記錄予以封存,意思就是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向法院申請查詢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應當提供查詢的理由和依據。對查詢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從《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來看,檢察院應對將擬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案卷等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加密保存,不予公開,并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庫,執行嚴格的保密制度。而且除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檢察院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記錄,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的證明。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需要查詢犯罪記錄的,應當向封存犯罪記錄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最后,若有人以可以撤銷刑事案底為由,收取相關費用,實屬詐騙行為,請及時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判過刑多久能消除犯罪記錄
判過刑多久都不能消除犯罪記錄。目前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案底一般是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關于犯罪記錄的查詢,個人和其他單位沒有辦法在公眾網上查到;當事人可以持身體證辦理自己無犯罪記錄證明,有犯罪記錄也會打印出來。對于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1、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2、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國家機關基于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3、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4、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執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作為工作記錄予以保存。
5、明確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
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定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并對犯罪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