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條件:哪些情況可以無條件退房(商品房退房退款的法律規定)
買房可以無理由退房!只要是這4種情況
一、購房面積誤差過大
購房合同對于購房者來說,想必是不陌生的,而在購房合同中往往都會標明房子的面積,如果合同中和產權登記面積與房子的實際面積產生了不符合,此時就要注意了,如果誤差絕對值超過3%,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可以直接提出退房。
二、開發商擅自變更改規劃設計
有些購房者本來就是覺得某期房戶型設計好才產生了購買之意,所以,如果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面積、戶型等,和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而且開發商這些擅自更改都是在未得到購房者同意的情況下,或是購房者并不知實情的話,那么開發商將直接構成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從法律上來講,買受人你就有權提出解約。
三、房子的質量有問題
對于這一點,那一定是肯定的,畢竟房子的質量關乎我們的健康和安全,至關重要。如果我們在交房之后,發現房子的質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進行新核驗,再確定房子的主體不合格時,我們有權退房。
四、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未辦理產權證
購買期房的,一定要特別留意這點,因為由于新房辦理不動產權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若辦證遲延,一般根據合同約定期限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仍然不能辦證的,購房者可選擇退房。
五、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
開發商拿到貸款之后將樓盤建造了,在銷售的時候為了賺取利潤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
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無條件退房呢
下列條件可以無條件退房: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
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
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
下列條件可以無條件退房: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
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
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
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無條件退房: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由于開發商的過錯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購房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購房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的情形:1、購房合同無效;2、套型誤差導致退房;3、面積誤差導致退房;4、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5、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6、交房時間逾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購房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購房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的情形:購房合同無效;套型誤差導致退房;面積誤差導致退房;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交房時間逾期。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購房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退房
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下列情形可以無條件退房:
1、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2、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的。
3、購房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或開發商欺詐訂立的。
4、按揭不能的。
5、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的。
7、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使用的。
8、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
9、戶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的。
10、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的。
11、開發商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超過約定時間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什么情形可無條件退房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可以無條件退房:1、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2、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的。3、購房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或開發商欺詐訂立的。4、按揭不能的。5、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的。7、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使用的。8、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定的等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買受人有權退房;2.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后,買受人有權退房;3.對于買受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4.開發商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買受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買受人有權退房;7.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使用,買受人有權退房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買房容易退房難 什么情況下可以退房
買房容易退房難,畢竟商品房的買賣不同于其他。在當前的房產交易市場中,退房已經不是鮮有現象。但是退房還是要謹慎,因為大多時候即便退房成功,也可能蒙受一些經濟上的損失。因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買房時,務必要擦亮雙眼、謹慎選擇。下文介紹的幾種可以退房的情況供廣大退房者參考。
允許退房的幾種情況:
1、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通常,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都會約定開發商變更產品設計之前, 必須經業主同意,否則未經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規劃設計且影響房屋結構、 戶型、朝向、面積等,購房者有權退房并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五證不全”不少開發商在沒有取得五證的情況下即開始出售住宅產品,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證件缺一不可,否則會視為違法操作,購房者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也屬無效合同,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及利息。
3、無法正常辦理或延遲辦理房屋產權證目前, 房屋產權證通常都由開發商統一代辦,但若為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房屋產權證, 可以按約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1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由于不少開發商資金緊張,延期交房的情況時有發生,通常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為延期交房設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經購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面積誤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后或辦理產權證明時,購房者可以通過測繪部門對房屋面積進行實際測量,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 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 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6、質量問題影響使用房子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 在交付時也應當經由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核驗, 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購房者若以此為依據要求退房,則需要質檢部門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并出具質量不合格證明。
7、房屋存在抵押情況或“一房二賣”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進行抵押,而未告知購房者,或賣給購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經查明之后, 即可要求退房。不僅如此,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又將該房屋轉賣給第三人,則為“一房二賣”的情況,此時, 購房者不僅可以要求退房,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賠償。 為了防止出現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在購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08-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