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的基本特點包括哪些(債務免除的法律規定)



債務免除的基本特點包括哪些(債務免除的法律規定)
債務免除的基本特點包括哪些(債務免除的法律規定)
一、究竟什么是我們所說的 債務 免除呢 關于債務免除的說法不一,但是其中有一種說法認為,債務免除是一種契約。她的理由如下是: (1)一般來說債務的關系指的是欠債的當事人與被欠債的當事人兩個當事人之間存在著一種特定的法律關系,不可以僅僅依托著當事人雙方中的一方的意思意愿就將這債務關系表示成立。 (2)被欠債的當事人免除欠債的當事人的債務這一種行為本質上面來說其實就是一種恩惠,但是恩惠一般是不會隨便施與別人的。 (3)被欠債的當事人免除欠債的當事人的債務有可能會有其他的目的,為了避免相關的債權當事人濫用自己手里的免除權從而給債務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所以免除相關的債務應該經過相關的債務當事人的同意。 二、這個債務免除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債務免除這一行為完全是不需要沒有原因的行為。不管這個債權當事人是為了和解、贈送,還是一些其他原因才會免除債務當事人債務,也不管著一些在法律上面是不是成立,都對于債務免除的法律效力沒有任何的影響。 2、債務免除其實是屬于一種無償的行為。一般來說,將債務進行免除就表明這個債權當事人自動的放棄了相關的債權,債務當事人可以不用再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是,債務當事人沒有必要為了免除債務而付出相應的對價。 3、債務免除不需要其他的任何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是不需要任何的形式的,口頭上說、書面形式的,債權當事人自己明示或者是默示都是可以的。例如這個債權當事人通過口頭上面或者是以一個書面的形式通知相關的 債務人 沒有必要再履行相應的債務義務的,就是通過一種的明示的方式來免除 債權人 和債務人雙方的債務關系。與此同時,債權當事人如果不對債務當事人主張雙方的債權關系,從而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 訴訟 時間的,也會產生免除雙方的債務關系的后果。 免除是債權當事人處理自己的債權關系的一種行為,需要明確的是,這個作出免除債權人的債務的決定的債權當事人必須是自身擁有著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自身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或者被相關的部門限制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免除債務的行為在沒有經過相關的法定 代理 人進行代理或者是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面,是沒有辦法產生任何的法律依據的。 債務免除應該要通知債務當事人或者是債務當事人的相應代理人,向第三方面的人所表達的免除債務的決定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債務免除為就是債券當事人放棄債權的一種行為,向債務當事人或者是債務當事人的相應代理人表示后,就會立即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債權當事人在作出免除的決定之后不可以撤回。
法律分析:債務免除有下列特點:債務免除是無償的行為,債務人不需要支付對價;債務免除是無因行為;以及債務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