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女兒會判給誰(父母離婚3歲女兒會判給誰)
離婚后女兒一般歸誰
法律主觀:
離婚后女兒一般判給最有利于女兒成長的一方。即女兒不足兩周歲,一般歸女方撫養,已滿兩周歲,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予以更改。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是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離婚后孩子不想給對方探望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說,雙方離婚時,如果就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夫妻離婚女兒該判給誰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撫養權的判決。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但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父母離婚女兒判給誰
法律主觀:
父母離婚孩子的判法如下:若在哺乳期內的,原則上應判給判給母親。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即可以按照終于有利于子女的原則判決。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可聽取孩子的意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