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關于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關于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關于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被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監護人,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監護人是為未成年人或成年無行為能力人提供保護和管理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犯罪記錄的公民。法律監護人的組成、職責及權利等方面均受到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
法律監護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或成年無行為能力人提供保護和管理的專業人員。法律監護人必須是具有全面民事行為能力且無犯罪記錄的公民,并經過法院的審核才可以擔任監護人。法律監護人主要職責包括負責被監護人的生活、教育、健康等管理,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代表被監護人簽署法律文件等。法律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在國家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要求他們優先考慮被監護人的利益和需要,并在尊重被監護人意愿的前提下,作出最佳決策。同時,法律監護人還應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積極傳授知識和技能,幫助被監護人健康成長。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監護人并非在所有事務上都能代表被監護人行使權利,例如,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無行為能力人,他們在婚姻、財產、繼承等方面,還需經過法院的批準才能采取相應的行動。
法律監護人的組成有哪些?法律監護人的組成主要包括自然人監護人和機構監護人兩種。自然人監護人一般是由家庭成員或其他親屬來擔任,如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機構監護人通常是法院、社區、人民團體、慈善組織等單位或組織來擔任。
法律監護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他們的職責不僅僅是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還需要關注被監護人的個人發展和成長。法律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和條件,并在法律的約束下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和才能,以更好地服務于被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法律監護人。法律監護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犯罪記錄的公民。法律監護人的組成、職責及權利等方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法定監護人的相關法律有: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3、其他相關法律。
指定監護人是指父母在生前指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監護,具有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作用。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如人選必須為年滿18周歲、無不良記錄等。同時,法律規定指定監護人不得剝奪其他監護人或子女的合法權益。
指定監護人是指父母在生前指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監護的行為。這一制度可以保障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權益,避免因為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法行使監護職責等原因導致未成年人無人監護的情況發生。但是,法律規定了一系列條件來限制指定監護人的范圍。首先,指定監護人必須為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能有不良記錄。其次,在指定監護人中必須包含供養人,如果監護人中沒有供養人,則需要指定一個財產管理員管理遺產等財產事務。此外,指定監護人的行為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父母不得未經兒童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的批準,私自將監護職責轉交給指定監護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指定監護人并不能完全剝奪其他監護人或者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指定監護人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其他監護人或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指定監護人的決定。
指定監護人與普通監護人的區別是什么?指定監護人是父母在生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監護的一種行為,而普通監護人則是平時照顧孩子的監護人。指定監護人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同時也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如年齡、無不良記錄等。指定監護人主要起到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作用,并不能取代普通監護人在日常照顧中的職責與義務。
指定監護人是父母在生前為確保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種措施。法律對于指定監護人的條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也保障了其他監護人或者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父母提出指定監護人申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審查并作出決定。指定監護人不得侵害其他監護人或者子女的合法權益。
一般來說,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成年的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人員按順序擔任。
我國法律對監護人確定規定具體如下:一般來說,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成年的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人員按順序擔任。
申請監護人的流程為:
(一)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周歲,應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
(二)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辦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繼母是否屬于監護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雙方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也就是說,如果你未成年,且父親與繼母一起在撫養你的話,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親屬;,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撫養權具體是否由繼父母來進行擔任,在法律上沒有進行規定。但是,如果父母雙方都去世的話,那么承擔撫養責任一方的繼父母就有權享有該子女的監護權。如果子女的親生父母一方還在的話,那么既父母就沒有權利來擔任子女的監護人。,該如何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三)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于精神病人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其他近親屬;,(三)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并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