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離婚什么情況下女方退彩禮
什么情況離婚退還彩禮
法律主觀:
2、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么應該返還。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系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4、最后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二、彩禮在什么情況下要返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有一條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可以分財產的方式分。沒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借口提出索賠。三、什么情況下離婚不能返還彩禮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詳述。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什么情況下可以退彩禮?法律規定了彩禮的最高金額
彩禮一直是習俗,不同地區要求不同。如果女方索要高額彩禮,兩人很快離婚,也有男方想要回彩禮。彩禮什么時候能退?法律規定的彩禮最高金額是多少?讓我們互相了解一下。
什么情況下可以退還彩禮?
1.返回情況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出現這三種情況,彩禮可以退還。第一種情況,兩人沒有領結婚證。第二種情況,兩人結婚后沒有住在一起。第三種情況,婚前男方給了彩禮之后,生活變得很艱難。在這些情況下,彩禮是可以追回的。
2.不退款情況
有些情況下,即使兩個人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也不需要退還。一是兩人領了結婚證,婚后同居。第二,兩個人同居滿兩年或者有了孩子,即使沒領證也不用返還彩禮。第三,彩禮已經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規定了彩禮的最高金額。
1.沒有規則。
各地婚俗不同,彩禮標準也不統一,法律上也沒有彩禮的最高限額。只有部分地區出臺了自己的意見,遏制彩禮攀比之風。比如山西長治,就有彩禮不得超過5萬元的意見。
2.彩禮標準
彩禮沒有固定的標準,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彩禮講究吉利數字,比如以數字八結尾。很多地區彩禮的標準是3.8萬、6.8萬、8.8萬、10.8萬。有的地區標準是五顏六色的,大概15萬左右。
法律規定離婚什么情況下退彩禮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法定情形,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且后兩種情況,必須以離婚為前提。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