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方式有哪些(股東退股的正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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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退股如何操作
股東退股的方法如下:
1、協商價格。協商價格是退出股東和其他股東談判的結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公司可以按照協商的價格收購股份;
2、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后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由于公司的財產價值是隨時變動的,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可能會高于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也可能會低于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有時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約定好計算方法是比較靈活的做法;
3、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訴訟就會成為最后的選擇。在訴訟過程當中,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的方式,在此僅就公司收購展開研究。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
上述三種情形都屬于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怎么退出股份有幾種方式?
股東退股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進行股權的轉讓,一種是先進行減資,再進行股權的轉讓。股東退股需要與公司簽署一份退股協議書,如沒有簽署退股協議書的認為沒有按照合法流程退股,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股東怎么退出股份有幾種方式?
股東退股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進行股權的轉讓,一種是先進行減資,再進行股權的轉讓。股東不能隨意地撤回投資,否則,會構成抽逃出資的行為,遭受行政和刑事處罰。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
二、股東合法退出公司的方式是什么?
股東合法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如下兩種:
(一)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此種方式的關鍵在于尋找受讓方,如果沒有人愿意受讓該股權,或者就股權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那么,也難以進行下去。而優點是只要有關各方達成一致,隨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續,簡單易行。
(二)先減資,再做股權轉讓
如果沒有受讓方愿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么可以采取變通的方式。首先,公司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手續,即減少的數額為將該股東投資款額;然后,該股東再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可以通過減資決議的股東人數,那么這種方式的關鍵在于要征得這些人數的股東的同意。優點是其他股東在不必另行支付價款的情況下,而該股東又可以收回投資款。但是,在要經歷減資和股權轉讓兩項程序,比較麻煩。
股東對于一家公司的正常經營起著非常重要和關鍵性的作用,股東不能無條件隨心所欲的退股,退股是比較復雜的一個過程,需要股東與公司就各項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一份退股協議,沒有簽署退股協議的可能需要承擔史遺留的債務問題。
股東自愿退股怎么退
一、正面回答
1、股權轉讓,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為這相對簡單方便。
2、減資方式,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履行一定的表決程序和議事程序,同時還要進行公告和通知債權人。
3、公司回購方式,在達到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注意回購的法定情節。
4、清算方式,這是通過公司解散或破產清算,這種方法很少被使用,除非公司確實無法正常經營。
二、分析詳情
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余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于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三、股東變更需要的手續需要什么?
1、公司委托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
2、變更登記申請書;
3、原股東會決議;
4、股東股權轉讓協議書;
5、新股東會決議,如果變更股東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等的變化,則不需要;
6、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不發生變化則不需要;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股權投資退出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常見的退出方式為第三方收購或者大股東回購,但股東主要退出方式為以下幾種:1、股權轉讓;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特殊情形下的異議回購權;3、首次公開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