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辯護人與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區(qū)別(民事訴訟代理人與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區(qū)別)
民事律師和刑事律師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律師是通過司法考試后專門從事訴訟或非訴訟業(yè)務的法律專業(yè)人員。法務是在為企事業(yè)單位政府部門管理和商貿活動提供法律支持的法律專業(yè)人員。律師的工作場所是律師事務所,法務的工作場所是自己的工作單位。律師為不特定的人提供法律服務,法務僅為自己所在的單位從事法律工作。出庭訴訟是律師的重要業(yè)務,法務如果本單位沒有訴訟,就不從事訴訟業(yè)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律師和民事律師的區(qū)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律師和民事律師的區(qū)別:1、產(chǎn)生根據(jù)不同。2、訴訟地位不同。3、訴訟任務不同。4、適用范圍不同。5、權利內容不同。6、權限范圍不同。7、活動名義不同。民事律師和刑事律師工作的內容跟實際獲得的權力等等是不一樣的,重要性跟影響性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三條 沒有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yè)務;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yè)務。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辯護人與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區(qū)別是什么呢
1、產(chǎn)生根據(jù)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j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6、權限范圍不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于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義不同。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事律師和民事律師的區(qū)別在哪里?
刑事律師和民事律師區(qū)別很大,比方說兩種律師他們的任務不同,地位不同,產(chǎn)生根據(jù)不同,所適用的范圍也不太一樣。從根本上來說,這兩種律師的性質和影響是完全不同的。
一、訴訟地位不同
民事律師屬于代理人,所以并不具備獨立訴訟地位,完全附屬于被代理人,同樣也是需要按照被代理人的意志來進行從事活動。刑事律師具有獨立訴訟地位,他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辯護,不會受到被告人的約束,所以兩者的訴訟地位完全不同。
二、任務不同
刑事律師承擔的責任為辯護,意思也就是說,能夠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無罪或減輕嫌疑人的罪狀,最終達到減輕刑事責任的目的。而民事律師的主要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三、案件范圍不同
仔細觀察后我們會發(fā)現(xiàn),民事訴訟案件要明顯高于刑事訴訟案件,很多人一輩子可能都不會遇到一個刑事案件,但民事法律關系幾乎每天都在發(fā)生。民事訴訟和社會經(jīng)濟活動有很大的關聯(lián),所以選擇民事律師擁有很大的上升空間。例如經(jīng)濟體量增加的同時,律師收費標準也會隨之上升,從而獲得更高收益。
四、發(fā)揮空間不同
在遇到案件之后,民事律師通常需要準備很多訴訟材料,梳理關系,確定整體的訴訟路線,這樣才能為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而刑事律師則沒有這么大的發(fā)展空間,他們必須要按照程序去走。不過也正因為如此,民事律師的風險相對更小。
總之,民事律師和刑事律師他們從各個方面來看都是完全不同的。當我們遇到法律難題時,千萬不要自作主張,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
刑事律師和民事律師的區(qū)別是什么?
我們所生活的環(huán)境每時每刻都會發(fā)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以及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那么我們的生活發(fā)生了許許多多的改變,并且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那么人們接受的教育程度也越來越高了,那么人們對于法律的意識程度也越來越強烈 。那么對于法律相關的問題,比較容易令人混淆的事情,那就是刑事律師和民事律師 ,那么對于這兩者來說的話,他們之間主要的區(qū)別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刑事律師是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所參加的是刑事案件出現(xiàn)在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中,其權利和義務由法律規(guī)定 。那么對于民事律師來說的話,是為民生案件的當事人做代理的,其只能是民事委托代理的訴訟代理人 ,其代理權和權限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產(chǎn)生的和決定的,并且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軍需有訴訟行為能力 ,所以說我們可以從它的概念上做出區(qū)別 。
另外,我們還應該知道他的權利是不一樣的,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等等這些方面的權利 。所以對于這方面來說,我們也要有一個很清晰的認識 ,他們之間的一些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產(chǎn)生的依據(jù)不同,或者是訴訟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并且他們的一個任務也不一樣,所以說他們之間的區(qū)別還是非常大的 。
我們想要選擇律師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根據(jù)自己案件的一個性質以及過程卻選擇律師,并且不同的律師,他所擅長的范圍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這方面來說的話,我們也應該引起重視,并且我們所生活的環(huán)境是在法治的社會當中,所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還是很有必要的 。
刑事代理與民事代理的區(qū)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代理和民事代理的依據(jù)和代理效果都是不同的,且二者的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并且二者的訴訟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而言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民訴中的辯論與刑訴中的辯護的區(qū)別
首先,二者屬性不同,辯論是法庭審理的一個階段,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都有,在民事訴訟中辯論雙方是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訴訟中是被告人和公訴人,有時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辯護是一種代理行為,只存在于刑事訴訟中,是指辯護人發(fā)表對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的意見。
其次,二者的行為主體不同,辯論是雙方的,辯護是單方的,而且辯論雙方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代理人,而辯護只是辯護人對犯罪嫌疑人的代理行為。
民事律師,刑事律師,行政律師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律師可以做的事情和權利主要包括會見權、與嫌疑人的通信權、代理訴訟的權利、為嫌疑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咨詢、向偵查機關了解嫌疑人的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況的權利、調查科學調查權、提出辯護意見的權利、為嫌疑人申請強制措施的權利、復制文件的權利等。那是法律賦予刑事辯護律師的基本權利,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在辯護過程中實現(xiàn)權利。刑事辯護是犯罪嫌疑人,是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案件,有利于幫助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有效辯護,幫助嫌疑人辯駁黑白。律師通過深入細致的研究,走在事件之外,徘徊在事件中,從證據(jù)之間尋找線索,從供詞之間沖突。不放過事件中所有對嫌疑犯、被告人有利的機會,達到人事一體化的狀態(tài),竭盡全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上述簡介可以看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權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有時候還會收集證據(jù),使案件清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與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刑事訴訟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為辯護人,民事訴訟為代理人辯護與代理的比較 (一)相同之處。辯護人和代理人都是為了維護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參加到訴訟中,都與案件處理后果沒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二者在訴訟 權利和義務 ,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許多相通的地方。 (二)區(qū)別 1、產(chǎn)生根據(jù)不同。 刑事辯護人 參加刑事訴訟根據(jù)是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 免除刑事責任 ;而代理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6、權限范圍不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于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義不同。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