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有什么區別(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區別)
訴訟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
訴訟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區別是代理人的范圍、權限、以及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義務等都有所不同。委托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為的人,具有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之分。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時,最多可以委托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有資格成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包括有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等。其中,當事人的近親屬指定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委托別人代為訴訟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中必須寫明當事人的委托事項和權限,對于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律師民事訴訟代理與一般民事代理相比,有哪些特征
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是民事訴訟代理的一種主要形式,它同當事人近親屬的代理、有關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人的代理,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的代理一樣,都
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是民事訴訟代理的一種主要形式,它同當事人近親屬的代理、有關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人的代理,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的代理一樣,都具有如下民事訴訟代理的一般特征:
1、律師民事訴訟代理的專業化
代理律師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專門人才,需經過嚴格的國家考試而取得律師資格。律師具有較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具有較商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語言文字能力,能夠專業地從事代理工作,高質量地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2、 律師民事訴訟代理的非個人化
當事人委托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代理活動,不是當事人同代理律師建立委托法律關系,而是當事人同律師事務所產生委托合同關系,代理律師是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而非直接受當事人的委托進行民事訴訟代理。此外,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代理時,律師事務所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明律師代理的公函及委托書,以此證明律師的訴訟代理活動不僅受到當事人的委托而且已經得到律師事務所的同意,只有在律師事務所提供公函及委托書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承認律師民事代理活動的合法性的有效性。
3、律師民事訴訟代理的規范化
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工作既要受到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范,還要受到律師事務所的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制約,其有規范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透明度高,可信度強,這種規范化的代理工作,為圓滿地完成民事訴訟代理人的任務提供了有力保障。
委托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1,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代理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訴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檢察機關或者法院為為無法定代理人的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派的辯護人員。
2,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區別在于代理的內容和后果、代理的對象以及代理的法律依據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訴訟行為,其后果是導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為,其后果是導致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參加民事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民事實體法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
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屬于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
實體權利的享有者和實體義務的承擔者只能是當事人。
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區別:
1、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于委托產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訴訟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對行為能力沒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
4、權限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很多權利可以自己獨立行使,如申請回避權、上訴權(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審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法定代理人上訴,則二審上訴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審被告人是誰))。
訴訟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由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約束,若無具體授權,則無請求權、和解權、變更權等實體權利。
一、委托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1,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代理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訴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檢察機關或者法院為為無法定代理人的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派的辯護人員。
2,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綜上所述,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是有區別的。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產生的根據不同、被代理人的范圍不同、代理人的范圍不同、在訴訟中的權限范圍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
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
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