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是什么意思防衛過當是什么罪名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防衛過當的定罪;二是防衛過當的處罰。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為了表明防衛過當的情況,在制作判決書時,應當注明因防衛過當而構成某種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什么
防衛過當 ,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防衛過當的法律特征: 1、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2、主觀過錯性。這是 犯罪構成 的一個法定要求。防衛過當防衛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是有過失或者間接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正是因為在這種過失或者間接故意支配下造成了侵害人不應出現的重大損害結果才負法律責任。 3、防衛過當作為一中特殊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特定、具體的客體,可能是對他人生命利益造成損害,也可能是對他人的財產造成的損害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十條 【 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 搶劫 、強奸、 綁架 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什么是防衛過當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一、什么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二、防衛過當的量刑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此規定與1979年的舊刑法相比對公民實施防衛行為加以了擴張,在鼓勵公民更好的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三、防衛過當的構成要件防衛過當的構成,包括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等四個構成要件,其特征如下:(一)防衛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二)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三)防衛過當的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四)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衛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的態度。其他三種罪過形式,即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以及間接故意,都是沒有犯罪目的的罪過形式,與防衛過當成立需要具備的目的正當性不相矛盾,因此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間接故意、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三種罪過形式。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度指的是什么?防衛過度的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防衛過度,也叫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鼓勵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本質上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出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
防衛過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防衛過當要承擔刑事責任,以下是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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