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并什么意思(企業兼并是什么意思)



企業兼并什么意思(企業兼并是什么意思)
企業兼并什么意思(企業兼并是什么意思)
企業兼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股權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企業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業合并,企業兼并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通過以現金方式購買被兼并企業,或以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全部 債權債務 等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業全部產權,剝奪被兼并企業的法人資格。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 債權人 ,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 債務 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答案】:是指通過企業所有權的有償轉讓,由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資產或股份進行兼并,接受和控制的企業重組行為。企業兼并的實質,就是優勢企業通過獲得產權,活化劣勢企業的無效存量資產,以實現社會資本的積聚和集中。
兼并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公司并入本公司或公司集團中,使被兼并的公司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做法。通常是指一家公司以現錢、證券或其他形式買下獲到其他公司的產權、使其他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獲到對這些公司決策控制權的經濟做法。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遣散。
法律依據:《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兼并,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不通過購買方式實行的企業之間的合并,不屬本辦法規范。
兼并是一個經濟術語,主要是指一個公司或組織收購另一個公司或組織的行為。在實踐中,兼并是一種企業發展的方式,尤其是在當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通過收購手段可以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提高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兼并作為企業的一種發展方式,具有以下的特點:一是可以快速地提高企業的規模和實力,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二是可以借助被收購企業的品牌和資源,提高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三是可以減少市場競爭,加速市場整合,帶來更多的利潤和增長點。
兼并作為企業的一種擴張方式,面對著諸多的風險,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被收購企業的爛攤子里。最常見的風險包括:一是被收購企業的財務狀況不清楚,可能隱藏財務風險;二是被收購企業的員工對于領導權的爭奪,可能發生人事風險;三是被收購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觀與收購企業不一致,可能發生文化風險。因此,在進行兼并前一定要認真評估目標企業的各項風險,盡可能降低風險。
兼并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并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并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
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
兼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兼并是指一個企業獲得另個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使若干個企業結合成一個整體來經營。
狹義的兼并概念是指兩個規模大致相當的企業結合起來將其資源整合成一個實體。
兼并前企業的股東或所有者在兼并企業中擁有股份,同時原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繼續在兼并后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位。相反,收購是指一個企業取得另一個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控制權。是否取得控制權是區分兼并與收購的關鍵。
為了清楚地和收購相區別,狹義的兼并概念也有所擴展。兼并發生時:•沒有明顯的收購企業或被收購企業;雙方共同參與兼并企業管理結構的建立;兼并時兩個企業在規模上十分接近,兼并時任何一方不支配另一方。
全部或絕大部分的對價都是股份互換而不是現金支付等其他方式。在兼并中,極少出現現金轉手的情況。
法律分析:企業兼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股權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企業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業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通過以現金方式購買被兼并企業或以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等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業全部產權,剝奪被兼并企業的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業兼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股權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企業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業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通過以現金方式購買被兼并企業或以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等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業全部產權,剝奪被兼并企業的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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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企業兼并和合并的區別是:合并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兼并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并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并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合并一般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成新的企業。兼并一般是指一家企業兼并另一企業,被兼并的企業基本不在存在。但兼并是廣義合并的形式之一。
法律客觀: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法律分析:兼并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它企業的產權,使這些企業的法人資格喪失,并獲得其控制權的經濟行為。狹義的兼并相當于《公司法》和會計學中的吸收合并。廣義的兼并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它企業的產權,并企圖獲得其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廣義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還包括新設合并與控股等形式。收購是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股權的購買行為。收購涵蓋的內容較廣,其結果可能是擁有目標企業幾乎全部的資產或股份,從而將其吞并;也可能是獲得企業較大一部分股份或資產,從而控制該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