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限額標準有哪些(經濟補償金最高補償多少個月)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如下:
1、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2、如果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4、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情形如下: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
4、經濟性裁員的;
5、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
6、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高年限不超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44個月,按照規定,如果員工的月度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則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的月度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進行支付,且最高的補償年限最高不得過12年。
經濟補仔吵償金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每滿1年需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對于滿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則按照1年計算;針對未滿6個月的,則統一按照0.5個月的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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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上限提高至41628元
2024年6月27日,北京市統計局公布了2024年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變化如下:
1、2024年北京市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66513元/年,比2024年的151360元/年增加了15153元;依據:2024年8月16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按照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封頂基數的通告》規定,將北京市統計部門發布的北京市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由當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經濟補償的封頂基數。
2、經濟補償金的上限封頂數額由37840元提高至41628元(166513÷12×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經濟補償金的納稅標準由454080元提高至499539元(166513×3)。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數額在499539元以內的,不需要繳納個稅;超過499539元的部分,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繳納個稅。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附北京市統計局數據截圖: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如下: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