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虛假出資的民事責任是什么(股東虛假出資是什么意思)



股東虛假出資的民事責任是什么(股東虛假出資是什么意思)
股東虛假出資的民事責任是什么(股東虛假出資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有: 1、對其他股東和公司 承擔違約責任 、對 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 2、承擔罰款的行政責任; 3、承擔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 股東虛假出資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股東虛假出資的對外民事責任具體如下:
一、在公司存續期間,如果公司對外負有債務,無論是否應當否定公司的法人資格,虛假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所應承擔的都是一種補充責任;
即應當先以公司財產清償其債務,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虛假出資股東和其他股東承擔清償責任。
二、因股東虛假出資而產生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可以分成以下兩種情況:
1、一般瑕疵責任。如果各股東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之和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但已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不引起公司法人資格的否認。虛假出資股東應在實繳資本與應繳資本的差額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已經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虛假出資股東不能履行的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他股東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對虛假出資股東可以再行使代位求償權。
2、重大瑕疵責任。如果各股東實際繳納的公司注冊資本之和未達到法定最低限額,引起公司法人資格的否認。
各股東不論自己是否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均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股東之間實際上屬于合伙關系,此時的公司債務是公司全體股東的共同債務,應當按照合伙關系對外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