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多長時間(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什么意思)
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在債權債務關系當中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但債權人必須要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履行義務寬限期才行。所以下面是為大家介紹關于債務人履行義務寬限期是多久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一、債務人履行義務寬限期是多久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債權人行使權力條件
《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這個條件應當是不言而喻的。前已述及,不論是合同之債,還是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之債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行使代位權。即不論債的發生原因,只要合法即可。同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應當到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合同法解釋(一)》第13條指出:“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情況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該條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是金錢之債。由此,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也應當是金錢之債。否則就無法等同,就無法行使代位權。
第二,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是不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債權。如果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有催告、催交的行為,不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如果債務人已經起訴次債務人,債權人再提起代位權訴訟,就會發生重復訴訟。如果債務人已經對次債務人提起仲裁,債權人再提起代位權訴訟同樣會發生訴訟與仲裁的重疊。這樣,不僅在程序上難以處理,同時也浪費了司法資源,會在事實上剝奪債務人的訴權和申請仲裁權。
第三,對債權造成損害,是指由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致使債權人的債權沒有實現。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消極行為,與債權人債權不能實現具有因果關系。
3、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此時債務人才能向次債務人主張清償,債權人才能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請求權。但是《合同法解釋(一)》漏掉了一個東西,就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疏漏的原因,是沒有考慮到現行代位權的特點。現行代位權的特點,是債權人直接起訴次債務人,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合同法解釋(一)》以前的理論,是次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即所謂“入庫規則”。既然是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入庫”,那么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就無關緊要了,因為入庫,只是增加債務人的資力。我國現行的代位權制度,是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尚未到期,對債務人的清償請求尚不能成立,怎么能直接要求次債務人清償呢?所以,代位權的行使,必須兩個債權都已經到期才可。
三、債務人逃跑怎么辦
可以委托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后作出公告送達,后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于其他可供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如果打的是借條,借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有還款時間,那么從還款日期到了之后,有兩年的時效期間,當然如果沒有寫還款時間,可以隨時起訴,因此,如果訴訟時效快到了,應盡快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將債權通過法律判決確定下來。順便說一句,如果打的是欠條,也沒有寫給錢時間的話,那訴訟時效是兩年。
根據法律規定,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以上便是為大家帶來關于債務人履行義務寬限期是多久的相關知識。若大家還有其他疑問亦或是其他問題,歡迎咨詢。
欠款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欠款有效期是三年。
這個問題本質是個訴訟時效問題。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出借人沒有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或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起訴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出借人的訴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實踐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訴、或希望在條件成熟時再起訴等諸多原因,在這樣情況下如何規避3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則來實現。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而重新計算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斷沒有次數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斷的證據為準,但必須切記的是,訴訟時效不管中斷多少次,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即便是欠條訴訟時效過期,債權人依然可以主張債務人還錢,只是起訴到法院后,債務人抗辯的,法院會予以敗訴判決。
欠錢延長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措施如下: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于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于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采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討債清欠,盡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制備忘錄。債務人不愿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綜上所述,如果被借款人在約定時間內把欠款還清,這張欠條就自動作廢,不再具有效力。如果到了約定還款期限都沒有還錢,而且一直不還,這張欠條就一直有效,就要證明的效力。如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自債權人主張債權之日起計算,時效為3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務履行期限是什么
債務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和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日期。
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即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依據以上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履行期限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日期,債務人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履行義務。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對履行期限進行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即一定的寬限期。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相關約定的,另一方可在二十年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法律主觀:
債務履行期限:債務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和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日期。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即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第四款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欠錢時效多長時間
欠錢訴訟時效是三年,若是當事人對債務的償還期限并沒有進行約定,那么時效最長為二十年,最長訴訟時效從借款之日起開始計算。若約定了還款期限,三年的訴訟時效則從債務的償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欠錢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1、欠錢訴訟時效是三年,若是當事人對債務的償還期限并沒有進行約定,那么時效最長為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如果約定了分期還款,則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不小心將借條寫成欠條怎么辦?
1、不小心將借條寫成欠條可以協商重新寫一份借條,協商不一致的,也可以在欠條上約定的期限到了之后要求對方還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上沒有寫明還款的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從欠條書寫時開始計算。
2、如果憑借欠條追討債務對方不還錢的,可以帶著欠條等的證據起訴。這是由于借條、欠條都是可以證明債務關系確實存在的證據。但借條、欠條還是存在差異的,故此最好不要將兩者混用。
3、借條、欠條的具體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于將自己的錢借給他人的出借人來說,需要了解欠錢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這是由于一旦訴訟時效屆滿,那么借款人將需要承擔法院判決自己敗訴的風險,這也就意味著有可能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將不能將借款要回來。
欠款強制執行有效期多長時間?
欠款的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訴訟法中對于強制執行期限的規定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執行期間,一個是申請期間。執行期間是六個月,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期間是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后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承辦人員確定后,法院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回避條件的法官提出申請回避。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03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欠錢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起訴欠錢人強制執行的時間是6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 申請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有效期多長時間
強制執行有效期為兩年,計算方式根據具體規定。一般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采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務履行期限是指什么
債務履行的期限是債務人應履行債務的期限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期限。即債務人要在履行期限內清償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七條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