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是什么呢(債權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是什么意思)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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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是什么呢(債權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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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是什么呢(債權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是什么意思)
債權轉讓具有下列外部效力:受讓人取得債權、和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債務人需要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具有下列內部效力: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部分或者全部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的效力認定:1、對內效力,即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合同的效力。對債權人與受讓人而言,債權轉讓的實現意味著債權讓與人退出了原債權債務關系,其在原債權債務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擔。2、對外效力,即債權與對債務或第三人產生的效力。在達成轉讓協議后,并且通知債務人后,對債務人而言就確定了債權的歸屬。債務人便可依據通知清償債務,也可以根據通知履行抗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