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履行期滿是什么(主債權履行期滿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履行期限屆滿
法律主觀:
履行期限屆滿合同不一定解除。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履行期限屆滿,當事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是什么意思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是指還錢的最后一天,超過之后就是屬于逾期的范圍。
判決發生法律效率后10日內履行,利息計算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如果主債務約定履行期限了,約定的期限屆滿即為履行期限屆滿。 履行期限屆滿次日起6個月即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貸款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擔保人在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都要承擔擔保責任。
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指債務人應當償還貸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經到來。如果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仍沒有履行的,擔保人即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內的任何時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未在兩年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的責任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主債務履行期滿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
主債務履行期滿是指主債務的當事人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應當盡快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不按時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當事人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
法律分析: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于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是什么意思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意思是指還錢的最后一天,超過之后就是屬于逾期的范圍。
1.貸款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擔保人在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都要承擔擔保責任。
2.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指債務人應當償還貸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經到來。如果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仍沒有履行的,擔保人即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3.債權人(銀行)有權在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內的任何時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未在兩年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的責任消滅。
二、債務履行后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嗎
債務履行后不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按約定履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此可見,即使債務履行完畢,但只要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仍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可以申請訴訟嗎
可以起訴。但是對方擁有抗辯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對 訴訟時效 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第四款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是什么意思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意思是指還錢的最后一天,超過之后就是屬于逾期的范圍,分析如下:
1、貸款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擔保人在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都要承擔擔保責任;
2、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指債務人應當償還貸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經到來。如果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仍沒有履行的,擔保人即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3、債權人(銀行)有權在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內的任何時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未在兩年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的責任消滅。
主債務的定義:
主債務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債務。主債務是相對于抵押、擔保、質押等債務的,抵押、擔保、質押等債務是基于原來的債務產生的,是對主債務設定的擔保。因此原來基于買賣、借款等基礎法律關系產生的債務就是主債務,抵押等產生的的是從債務。
綜上所述,不同類型的主債務有不同的履行期限。例如,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而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則是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結清工資等待遇。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應當明確約定主債務的履行期限,避免產生誤解或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第四款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是什么意思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必須按照債權人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其約定的債務。也就是說,當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時,債務人必須按照債權人的要求履行債務,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法律上,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意義非常重大。首先,它標志著債務的履行期限已經到來,債務人需要及時履行債務,以免違約。其次,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也意味著債權人可以合法地追求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包括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違約金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對于債務人來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也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它提醒債務人要按時履行債務,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當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應該盡早與債權人聯系,確認履行債務的方式和期限,并按照約定履行。如果債務人無法按時履行債務,應及時與債權人協商,尋求解決方案,避免進一步的法律風險。
總而言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是合同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方面嚴格遵守的法律要求,它對于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合同的穩定與有效具有重要的意義。無論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都應該充分認識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共同維護合同關系的正常運行。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指的是借款合同等為主合同,擔保合同為從合同,主合同中的主債務履行期到了的意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