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析產遵循哪些原則(離婚析產最新規定)
離婚了,房子怎樣析產
法律主觀:
離婚了,房子析產按照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進行,具體析產流程如下:
1、攜帶相關材料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析產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讓;
3、到房子所在地房管局申請免征契稅;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
根據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登記。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離婚分割財產:你必須知道的房屋析產
隨著我國離婚人數的增多,如何進行離婚后的財產分割逐漸開始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因為財產中重頭戲房屋分割不清而造成的法律案件比比皆是。在這種案例中,我們常常會聽到一個名詞房屋析產。那什么是房屋析產呢?
一、什么叫析產
析產又稱為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標準,將共同的財產予以分割,使其分屬各共有人擁有。房屋析產一般發生于離婚、分家、繼承和共同買房等民事關系上,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財產共有與繼承人就財產如何處理,根據法律相關解釋,一般需先析產后繼承。
二、房屋析產的六大原則
1、大限度保護房屋整體性;
2、盡大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價值;
3、采取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競買的方式
6、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
三、家庭析產到哪里辦手續
家庭析產,協商一致,可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無法一致,先獲得法院判決或裁定,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四、辦理房屋析產的五種方法
1、根據當事方簽訂的協議析產;
2、根據遺囑分割;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院判決結果;
4、聘請律師進行協調、律師見證或訴訟;
5、其他方式。
五、辦理房屋析產需要攜帶的材料:
1、《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產權證;
3、析產協議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4、當事方身份證及復印件;
5、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及復印件;
7、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
六、特殊情況如何辦理
1、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析產手續,需出具委托書(公證書),受托人攜帶委托書(公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析產結果由法院判決生成,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3、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析產,還需提交《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
如果您的家庭有房屋需要進行析產,不妨仔細閱讀一下上面提到的內容。了解更多的房產知識,能讓您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更輕松便捷。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的基本原則有: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的權利;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離婚時,人民法院考慮子女和女方的權益;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公平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6、實事求是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的流程是什么
離婚財產分割的流程如下: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僅限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原則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都有: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給予補償原則。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流程是怎樣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夫妻協議離婚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俗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即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離婚雙方需帶上相關證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程序較為簡單,辦理方式便捷。
2、由于雙方自愿,離婚協議多為雙方自愿協定,自覺遵守和履行率高。
3、避免了訴訟,一般不會產生夫妻雙方離婚后相互仇視以及敵對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房屋析產單獨所有的規定都有哪些
法律主觀:
離婚房屋析產單獨所有的規定有: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出首付購買的房屋,婚后還貸款,房屋付所有權歸登記方,但是婚后還貸部分和還貸的升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