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是什么意思呢(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是什么意思)
不起訴決定書是什么意思
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完移送起訴的案件后,依法對免予追究刑事責任,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以及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不起訴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制作和使用的決定性司法文書。不起訴決定書的情形如下:
1、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
2、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3、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4、是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5、是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6、是人民法院準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
7、是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收到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是不是就沒事了
法律分析:并不能保證沒事了,這還要根據公安機關是否提出復議,或者是否有受害人家屬等因素去決定,而且檢察院目前不起訴的原因大概率是因為證據不足,如果后續發現新證據還是會起訴的,甚至,檢察院不起訴只是不追究刑事責任,若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然要接受行政處罰。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條 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意味著什么
犯罪嫌疑人收到不起訴決定書的,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被定罪處罰,不會留有犯罪記錄。
一、什么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不起訴的類型可分為三類,具體為:
1、法定不起訴,也叫絕對不起訴,即《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和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七種情形,具體包括:
(1)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相對不起訴,也叫酌定不起訴,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3、存疑不起訴,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二、若被害人一方或被不起訴人一方對于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的決定有異議,應當如何救濟?
(一)被害人一方如果對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有異議的,法定的救濟方式有兩種:申訴和自訴。
1、向檢察機關進行申訴。
(1)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捕訴的部門進行復查;
(2)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七日以后提出申訴的,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進行審查。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不服,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捕訴的部門進行復查;被不起訴人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七日以后提出申訴的,由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不起訴決定正確的,出具審查結論直接答復申訴人,并做好釋法說理工作;認為不起訴決定可能存在錯誤的,移送負責捕訴的部門復查。
被害人、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應當遞交申訴書,寫明申訴理由。沒有書寫能力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其口頭提出的申訴制作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已領取不起訴決定書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訴訟當事人收到了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的,意味著人民檢察院不再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審查后,認為依法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意味著什么
法律分析:(一)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宣告無罪,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有以下幾類,沒有法院判決就不會有犯罪記錄的,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不會有案底的、被告人死亡的、危害不大我國主張的是疑罪從無;(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你不用擔心,應當撤銷案件;(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一般人也查不出來;(五)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意味著什么
法律主觀:
訴訟當事人收到了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的,意味著人民檢察院不再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審查后,認為依法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或者經退回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的,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時所制作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我想知道我收到檢察院的不起訴通知書是不是我就沒有任何事了.
收到檢察院的不起訴通知書就代表無罪,沒事了,可能只需要接受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