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辦
合同未約定管轄法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合同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約定由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支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如果未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來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法律主觀:
合同履行地管轄法院的確定方法是:合同中有約定的從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爭議為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約定管轄法院時需注意:不能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一般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會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事后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的規定,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未約定管轄法院的怎么辦
法律分析:合同約定管轄法院不明,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法院。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沒有約定管轄 去哪個法院起訴
一、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未做約定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做約定的,應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怎么辦
(一)依據擔保設立的原意,是為了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提供保證。如果主債務人履行了債務,那么主債權就得以實現,保證的設立就沒有發揮實際作用;如果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才由保證人來代替主債務人來向債權人履行。這正表現了保證合同的附屬性,即保證人是第二位的債務人。
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履行的標的是金錢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而保證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保證人所保證的就是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履行的標的就是一定數額的金錢,因此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債權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證合同所保證的主債務人不履行合同,保證人代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構成保證合同的履行內容,而履行的標的一般是一定數額的金錢。這本身也是一個合同關系,因此應該受民法典的約束。依據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債權人所在地。
(三)將保證合同的履行地確定在債權人所在地,便于債權人行使權利,符合保證合同設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從而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和繁榮。
總上所述,我們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確定為債權人住所地為宜。
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未做約定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在遇到了合同糾紛而要起訴的時候,最好是先找個律師,律師會為當事人處理好合同起訴地等問題。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未做約定要提前訴訟,遇到難題可以找在線律師解決。
合同未約定法院管轄,怎樣處理?(各類合同)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話,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要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組織系統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對于合同案件,是按照標的多少確定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還是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具體的數額劃分要參照相應的標準。如你的標的額達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數字,如你們在合同中約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就是違背了級別管轄。
協議管轄,是指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可用書面協議約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又稱約定管轄或合意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我國國內民事訴訟協議管轄制度的具體規定是:
1.協議管轄只適用于第一審的合同糾紛訴訟;
2.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用合同條款或其他書面形式,就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法院達成協議;
3.當事人只能在合同的雙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等五個地方所在法院中,協議選擇其中一個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4.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專門規定某些類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專屬管轄是強制性最大的一種售轄,具有排他性,既排除當事人用協議方式變更專屬管轄,又排除法院用指定管轄的形式變更專屬管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我國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1.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繼承遺產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一、 合同糾紛 管轄 法院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合同 約定管轄 權不明確,就按法定的法院管轄。在簽訂了合同之后,有可能會和對方產生一些合同上的糾紛,這些糾紛問題如果比較小的話,可以雙方解決,如果比較大的話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民訴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財產租賃合同 、 融資租賃合同 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 買賣合同 ,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院該管轄的范圍但沒有明確的話,是可以去找法定的法院進行管轄的,比如向其中一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之前準備自己所需要的內容的 起訴書 。被告所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履行地方的人民法院是最直接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