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服刑多少年(無期徒刑服刑多少年可以假釋)
無期徒刑一般是多少年
判處無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
無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種,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終身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處無期徒刑,一般是不少于13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無重大違規的,在服刑兩年后開始減刑。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于死刑。我國無期徒刑上限是到罪犯死亡,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宣判前的拘押日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無期徒刑是法律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于死刑,被判處這一刑罰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相當于國外的終身監禁。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后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根據相關規定,服刑者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于13年。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需要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
無期徒刑一般是多少年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無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于死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由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之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少于十三年,應當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減刑標準如下: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
2、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有期徒刑的規定執行。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四年內不予減刑。
關于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規定,應當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知識延伸: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無期徒刑的特點如下:
1、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
2、剝奪自由是沒有期限的,即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
3、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于無期徒刑沒有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4、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