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不歸還犯法嗎(撿到東西不歸還犯法嗎構成損壞的)
撿到東西不歸還屬于什么行為
拾得遺失的物品不歸還的,是屬于不當得利的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的。但如果經起訴后,拾得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受益人為善意時,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的,仍然屬于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時,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其返還范圍應以I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二、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3、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撿著東西不還構成犯罪嗎
法律主觀:
行為人撿到東西后,如果拒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行為人撿到東西的,該物品屬于他人遺忘物或者埋藏物,如果行為人將其據為己有,且該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則構成侵占罪,被侵占財物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歸還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撿東西不還屬于什么罪
撿東西不還涉嫌侵占罪,具體如下:
侵占罪構成要件: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拾得人的義務: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后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遺失物的特征:
1、遺失物指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2、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
3、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
綜上所述,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撿東西不還屬于什么罪
侵占罪。對于撿到東西拒不歸還的當事人,可能構成侵占罪,具體的量刑處罰標準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只是一般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動物,應當歸還失主;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返還拾得物是必須履行的強制性義務,不還東西是違法,還可能犯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拾得人的義務有: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后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針對撿到東西不歸還按照違法犯罪來懲處的可能性非常的小,重點還是要看撿到的東西的貴重價值了。關鍵是有些時候,可能物品的真正所有者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丟失在哪了,所以撿到東西不歸還欠缺有效的法律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