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搶劫會怎樣判刑(未成年搶劫一部手機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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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嫌搶劫要判刑幾年
法律規定未成年搶劫的量刑為:
1、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搶劫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嚴重情節行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未成年搶劫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按照《刑法》規定,若未成年搶劫時未滿14周歲,則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需要監護人加以管教;但是若已經14周歲,則需要負刑事責任,最低判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加重情節則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是由于是未成年犯罪,則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未成年人搶劫會怎么判
法律分析: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入戶搶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 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 持槍搶劫的; (八)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 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成年搶劫怎么判刑
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分以下幾種情況: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搶劫,不予刑事處罰,但應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搶劫,依法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法定加重處罰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1、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搶劫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而且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加重處罰類型:
1、入戶搶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質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所述,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搶劫,不予刑事處罰,但應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搶劫,依法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法定加重處罰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