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偽證如何處罰(刑事案件作偽證如何處罰)
作偽證的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一、 刑事訴訟 中作偽證。 1、行為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2、如果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行為人幫助當事人偽造 證據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所以,除本罪的行為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偽證行為的,以 偽證罪 認定加以處罰; 5、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員成立偽證罪的,從重處罰。 二、民事 訴訟 中作偽證的。 1、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一、民事訴訟,證人作假證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可能會構成妨礙訴訟,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對其采取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在法院沒有采取措施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終由法院決定,且該決定你不能復議、上訴。二、刑事訴訟中,證人作假證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會構成的偽證罪,構成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偽證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一)客體要件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但也有人認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偽證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例如隱匿罪證的偽證犯罪行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但它必須侵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因此認為,偽證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偽證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是無罪的人。(二)客觀要件偽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所謂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指證人作了虛假的證明,鑒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實真相的鑒定,記錄人作了不真實的記錄,翻譯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譯。所謂隱匿罪證,指掩蓋歪曲事實真相、毀滅證據,將應該提供的證據予以隱匿。所謂與案件有重要關表的情節,主要是指對案件是杏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或者對罪行輕重有重大影響的情節。如果偽證的事實無關緊要、對案件的處理影響不大,不能以偽證罪淪處。至于偽證行為是否造成了錯判,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的情節予以考慮。(三)主體要件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證人”,是指根據司法機關的要求,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的人,“鑒定人”,是指司法機關為鑒別案件中某些情節的真偽和事實真相而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記錄人”,是指為案件的調查取證,詢問證人、被害人或審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記錄的人?!胺g人”,是指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為案件中的外籍、少數民族或聾啞人等訴訟參與人充當翻譯的人員,也包括為案件中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據材料等有關資料作翻譯的人員。(四)主觀要件偽證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而為之。如果行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圖或者隱匿罪證,就不能以偽證罪論處。如行為人因粗心大意,工作不認真,或者學識、業務能力不高而作出了錯誤的鑒定結論、記錄、翻譯,或者因錯記、漏記、錯譯、漏譯等而不能反映原意,等等。作假證其實是妨礙了司法機關的工作,不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以拘留或監禁處理。由此可見,作假證怎么追究法律責任這個問題存在的很有意義,通過上面這篇文章,也可以告訴許多缺乏這發面法律知識的人知道做偽證情節的嚴重性,避免犯錯。
偽證治安處罰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構成偽證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構成偽證罪的情況:對于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鑒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于對于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對于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依照最高人甩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偽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毀罪證或得制造偽證的;
5、出于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5、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民事訴訟證據應具備的條件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后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上述知識就是我對“作偽證如何進行治安處罰”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作偽證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要進行治安管理的處罰,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作偽證會如何處罰
作偽證是指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情節,故意提供虛假證言、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
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們國家,作偽證有什么后果?
就當在下而言,作偽證后果非常多。
在訴訟過程中,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偽證”都不能被法官采納,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這有可能導致案件敗訴、撤訴等結果。當然,這不是必然的,關鍵在于“偽證”在案件的價值和作用,有些偽證無關痛癢的,幾乎對案件結果沒有什么影響的。
而“偽證”對案件的影響程度和“偽證者”的身份決定了對“偽證者”處罰方式。常見的處罰方式有黨紀處分、司法處罰、行業處罰、刑事處罰罰等等。
就一般公民而言,輕則司法處罰,常見的有由承辦法官做出警告或罰款的決定;重則就會構成刑事犯罪了,諸如虛假訴訟罪、偽證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誣告陷害罪等等。具體罪名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
就專業人士而言,例如律師、鑒定人員等,除了法院的司法處罰外,還有管理行政機構的行政處罰,例如司法局的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行業處罰,例如律協的暫定執業等處罰。同樣嚴重的情節也會構成犯罪,只是罪名上有差異,諸如,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等等。
就公家而言,暫時沒有對機關單位懲罰,都是對個人處罰。當然,從廣義上說,如果把國家賠償視為懲罰,那么也可以認為有對機關單位處罰的。(偽證導致翻案,進而引發國家賠償。)機關工作人員面臨著內部和外部的處罰。對內就是諸如警告、記過等處罰;對外,一般就是構成犯罪了,除了前面列舉罪名的共同犯罪外,常見的有貪污罪、受賄罪、枉法裁判罪等等。
就黨員而言,除了上述列舉的處罰外,還有開除黨籍等處罰。
作偽證如何量刑
一、作偽證如何量刑
1、偽證罪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判刑罰也是不同的,如在案件中有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正常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犯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即是說,觸犯偽證罪,基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將處以3到7年的加重刑。
二、什么是作偽證罪
1、偽證罪,是指在偵查、審判過程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意圖陷害他人或為他人隱匿罪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或者是國家工作人員為嚴重經濟犯罪分子銷毀、隱匿罪證,制造偽證的行為;
2、所謂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指證人作了虛假的證明,鑒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實真相的鑒定,記錄人作了不真實的記錄,翻譯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譯;
3、所謂隱匿罪證,指掩蓋歪曲事實真相、毀滅證據,將應該提供的證據予以隱匿。所謂與案件有重要關表的情節,主要是指對案件是杏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或者對罪行輕重有重大影響的情節。如果偽證的事實無關緊要、對案件的處理影響不大,不能以偽證罪淪處。至于偽證行為是否造成了錯判,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的情節予以考慮;
4、對于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鑒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于對于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對于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行政案件作偽證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
當事人在行政案件中作偽證的,可以對其處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決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