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沒有規定近親不能結婚
法律允許近親結婚嗎?
法律主觀:
法律上不允許近親結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且具有禁止結婚親緣關系的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應當依法認定為無效的婚姻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有規定近親不能結婚嗎
近親屬是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將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號》)
法律規定不能結婚的近親
法律主觀:
法律有規定近親不能結婚,即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具體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不可以結婚,以及當事人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結婚,或是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近親結婚是怎么規定的?
在我國,有一些人對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認識,造成早婚,近親結婚,包辦買賣婚姻、換親結婚不登記等無效婚姻大量存在,特別是農村偏遠地區,這種情況仍然十分突出。那么婚姻法中近親結婚的范圍是什么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情況中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也就是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親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親結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于三代以內。
也就是說,旁系血親至少隔三代以上,才不是近親結婚。
法律規定近親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法律規定近親不可以結婚。
所謂的近親結婚,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就稱為近親婚配,也叫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