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有精神分裂癥的能不能結婚(婚姻法規定結婚必備條件)
特邀律师

女朋友有精神分裂癥能結婚嗎?
結婚以后才發現對方有嚴重的精神病,毫無疑問這算一種騙婚行為,因為在結婚之前,應當和對方公開自己的身體狀況,刻意隱瞞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并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對我女方來說,算作是一方弱勢群體。不可能一輩子和患精神病的人在一起生活,所以提出離婚請求,一般會得到法 律的認可,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精神分裂癥患者可否結婚?
是可以的。
“聾啞人和正常人結婚是可以的,但是法律對于聾啞人結婚登記程序要求嚴格,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聾啞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而現實中往往成了聾啞人結婚難的阻礙,保護變成了包袱。”
我國婚姻法規定,對于一些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在病情穩定期可以結婚,雖然精神分裂癥有一定遺傳傾向,但并不在國家婚姻法規定的,不允許結婚的范圍之內。患者在病情穩定期,意向清晰,具有獨立的判斷能力,他可以清楚地做出決定,所以對婚姻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生育時要做好心理準備,因為精神分裂癥具有遺傳傾向,遺傳率較高,所以想要生出健康的孩子,還需在懷孕前咨詢醫生,優生優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締結婚姻必須要雙方自愿,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
結婚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大俠,問下有精神分裂可以辦理結婚證嗎?民政局能查到嗎
精神分裂可以辦理結婚證,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是不具備結婚條件的,因此不能辦理結婚證。
如果一方有精神分裂癥,但病情已經得到控制并且能夠正常生活和工作,那么是可以辦理結婚證的。在辦理結婚證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同時還需要經過醫院的相關檢查和診斷,確保身體健康狀況良好。
至于民政局能否查到精神分裂的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民政局無法直接查詢個人的健康狀況和病史等信息,但是如果涉及到某些特殊情況或者需要進行醫學鑒定等,民政局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總之,如果您有精神分裂癥,建議先咨詢醫生并接受治療,待病情穩定后再考慮是否辦理結婚證等相關事宜。
婚姻法規定有精神分裂癥的能不能結婚
不能結婚,法律禁止同精神病患者結婚。規定禁止結婚疾病
禁止結婚的疾病有: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玻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玻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很高。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
婚姻法規定有精神分裂癥的能不能結婚
法律分析:結婚前如是告知另一方則可以結婚,如果隱瞞則另一方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精神疾病患者可以結婚嗎
法律主觀:
不能。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可以 協議離婚 ,精神病人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 起訴離婚 ,由法院審判。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 結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據 婚姻法 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 ,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禁止結婚的疾病,國家立法機關一直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規定或解釋。相反,2001年6月國務院《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2年6月衛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規范(修訂)》都對婚前醫學檢查應當查明的疾病,做了詳細規定與列舉。具有從事婚前醫學檢查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對當事人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時,主要檢查下列四類疾病:(一)指定傳染病。具體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二)在發病期內的有關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三)嚴重遺傳性疾病。主要是指那些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四)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有理由相信,婚姻法所言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就是母嬰保健法上所說的暫緩結婚的疾病。盡管婚姻法和母嬰保健法屬于不同法律效力層次,而且一個是民事法律,一個屬行政法范疇。但是,在有關影響到結婚的疾病范圍上,不存在也不應當存在法律上的雙重標準,而且,法律的標準必須符合醫學標準,兩者應當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第二類所指的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有精神病能結婚嗎?
有精神病并非絕對不能結婚,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因為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遺傳因素,會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所以,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第一,我國婚姻法的第七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結合《母嬰保健法》第八條,“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包括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一步指明有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也就是說,非重型精神病,且已治愈或穩定一段時間以后,一般是病情緩解2年以后可以考慮結婚。此類人如果能做出結婚的真實意思表示,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結婚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