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法律規定多久(哺乳期法律規定多久不能辭退)
法律規定的哺乳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哺乳期法律規定為一年,即嬰兒滿一周歲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國家規定的哺乳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哺乳期是 女職工 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滿周歲的這段期間。在 產假 休完后,在哺乳期內每天有小時的哺乳假,國家法律沒有連續休息不上班的哺乳假。但有些地方有些關于哺乳假的規定,比如廣東省就規定, 女職工產假 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本人可申請,經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滿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于本人標準 工資 的發給工資。參見《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但執行這一條的話,必須確有實際困難還得要單位領導批準。單位領導若不批準也沒辦法。但至少是有地方法律依據,是可以向單位申請的。、所以,要看你所在的是哪個地方,有沒有相關的地方性規定。所以,無論怎樣,你可以將實際困難告訴單位,向領導申請一下試一試,或者你可以表示休至哺乳期滿但不要工資有些單位可以同意讓員工將每天一小時的假折合成天,可以連續休大概一個月左右,工資照發。 首先,國家規定的標準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75天,也可按各單位自行安排這90天,例如可合并在產后一起享受。 在90天的基礎上,若分娩當日滿24周歲,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難產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 以上均為帶薪假。 產假到期后,到孩子1周歲的這段時間可以請哺乳假。哺乳假需個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后方可享受。哺乳假的工資為原工資的80%。 要說明的是,哺乳假不是單位一定要給你休的,單位可以不批準,我問過勞動保障局的。我就是申請哺乳假,單位沒同意,我就只好 辭職 了。 另外,若你沒有請哺乳假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周歲這段時間,每天可享受兩次半小時的哺乳時間,且可合并為1小時一起使用,這是國家規定的,不需要單位批準。 國家制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改善我國目前的生育狀況不好的局面,以及維護廣大女性作為母親的權利。哺乳假就是國家對于女性勞動者的哺乳權利進行的保護。國家規定 哺乳假多長時間 ,是根據一般幼兒的生長發育周期來決定的,并且企業對女性勞動者的權益不能干涉,女性勞動者也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決定是否休假。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時間多長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哺乳期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1、女職工不能從事勞動法規定的禁忌勞動,比如不能常年在礦山井下從事各種勞動;
2、公司對女職工要進行經期保護,孕期保護,產期保護和哺乳期保護;
不能安排懷孕超過7個月的女工作人員在夜間勞動或者延長8小時外的工作時間。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哺乳期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多長時間法律規定
哺乳期一般時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哺乳期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哺乳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即在享受哺乳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應當按照正常的工資標準發放。同時,如果女職工在哺乳期內需要請病假或者其他假期,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病假或其他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哺乳期間,女性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工作要求:
1、保證足夠的休息和睡眠。哺乳期間的女性需要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要保證每天足夠的休息和睡眠,以保證足夠的精力和健康狀況;
2、保證足夠的營養。哺乳期間的女性需要保證足夠的營養攝入,包括蛋白質、鈣、鐵等營養素,以保證母乳的質量和嬰兒的健康;
3、避免過度勞累。在哺乳期間,女性需要避免過度勞累和高強度的工作,盡可能減少工作壓力和精神緊張,以保證母乳的質量和嬰兒的健康;
4、注意衛生和清潔。在哺乳期間,女性需要注意衛生和清潔,保持乳房的清潔和干燥,避免感染和乳腺炎等問題;
5、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地點。為了方便哺乳和照顧嬰兒,女性可以和雇主商量,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地點,例如減少加班、采取彈性工作制、提供哺乳室等。
綜上所述,哺乳期間的工作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行業和崗位而有所不同,女性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保證自身的健康和母乳的質量。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勞動法規定的哺乳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也可以兩次哺乳時間合并在一起使用妊娠7個月以上不安排夜班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間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做產前檢查,應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有額定工作量的,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產假的長短視分娩情況而定。女職工分娩后,她的產假按分娩的情況有所不同。比如,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腹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名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后,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一到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她逐漸恢復工作量。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其超過產假后的休息時間,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國家法定哺乳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的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勞動法規定哺乳期為多久
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哺乳期為多久,但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了女職工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如下:1、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2、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綜上所述,你知道一般來說哺乳期是多久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哺乳期多長時間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的哺乳期為一年。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哺乳期規定多長時間
國家法定哺乳期為一年時間,哺乳期是指女性生產后至其孩子滿周歲期間。
哺乳期內,女性享受特殊待遇,不能降低工資,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一、哺乳假可不可以合并一起休
哺乳假不可以合并一起休。
哺乳假期只能每天休一個小時,不能一起休。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當中的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得知,哺乳假的時間是一年,這個時間是從寶寶出生后開始計算,哺乳期的女性在工作日可以多休息一個小時用來哺乳,這一個小時可以分開休,上午下午各休半個小時,也可以合并一個小時一起休,但是不能把一年的所有哺乳時間加在一起休。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后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
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為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母嬰室,并配備相應的設施,為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二、請問女職工哺乳期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包括:1、女職工哺乳期內的勞動強度及禁忌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2、哺乳期內,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兩次時間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時間也算作工作時間。3、對用人單位在1年的哺乳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禁止。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三、哺乳期喂奶時間如何規定的
哺乳期喂奶時間勞動法規定:
1、哺乳期喂奶時間為一小時,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2、如果是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