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訂婚了是否就屬于是夫妻了
訂婚后雙方就是夫妻了嗎
法律分析: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
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并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訂婚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
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點: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
對于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二十二歲,女滿二十歲即具訂婚能力?;榧s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的,不能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規定訂婚了就屬于是夫妻了嗎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訂婚了還不屬于是夫妻。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規定訂婚了就算是夫妻了嗎
法律主觀:
訂婚了不算夫妻,要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到結婚證才算夫妻。需要注意的是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是結婚需要男女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若有一方不想履行婚約,另一方不能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訂婚了屬于什么關系
訂婚了屬于未婚夫妻的關系,也可以說仍是情侶關系。
根據查詢婚禮紀顯示,訂婚了屬于未婚夫妻的關系,也可以說仍是情侶關系。訂婚之后,雙方的關系會比戀愛時更近一步,也會更加穩定,但由于沒有領證,所以依舊不是合法的夫妻。通常來說,男女雙方在確定婚約后就會著手開始準備婚禮各種事項,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是不會輕易取消婚約的。
訂婚蘊含了很多特殊意義,主要有以下幾種:
訂婚是一種承諾,雙方通過訂婚向彼此表達了結婚的意愿和決心。在訂婚之前,通常會進行一段時間的交往和相互了解,訂婚表示彼此已經認可對方,并且愿意承擔未來的責任和義務。
訂婚是一種公開、正式的儀式,需要在家人、朋友的見證下進行,舉辦一場訂婚宴充滿浪漫意義。
訂婚了屬于什么關系
定婚后屬于未婚夫妻關系。
訂婚是確定男女之間戀愛關系時候,一般訂婚時會交換訂婚禮物,然后挑選結婚吉日,雖然訂婚是結婚風俗,但不是結婚時必備流程,有的地方不用訂婚,直接舉行結婚典禮。雖然訂婚是口頭上形式的婚約,沒有像結婚那樣正式,不過對于男女雙方來說可以算是未婚夫妻的關系了。一般在訂婚之后不久倆人也就會舉辦結婚儀式了。
在傳統婚禮中,訂婚是一定要舉行的,不過各地有各自的習俗,而且到現在,人們結婚也很少有人舉行定婚儀式了。但是在一些地方訂婚是必須要進行的。因此,結婚要不要經過定婚儀式就要看當地的習俗是怎樣的了。
與結婚區別
訂婚和結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區別卻是天壤之別,它們擁有本質的差別,訂婚只是口頭協議,沒有其法律效應,不受法律保護,但結婚卻完全不同,結婚具有法律效應,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受到法律保護,可以做夫妻之間的任何事情。
男女之間的訂婚是指有結婚的意愿,然后通過男方擺酒席,來宴請雙方的重要家族成員,以示他們結婚的決心,但是訂婚由于沒有領證,所以不能視為真正的夫妻,更何況訂婚后悔婚的情況比比皆是,所以訂婚只是結婚前的一種禮節儀式,很明顯和領證結婚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不要將訂婚和結婚混為一談。
法律規定訂婚了是算夫妻的嗎
法律沒有規定,且訂婚后雙方仍不是夫妻關系。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雙方才算合法的夫妻。訂婚并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訂婚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規定訂婚了算夫妻嗎?
法律主觀:
法律并沒有關于訂婚的規定,訂婚屬于民間習俗,且訂婚認定雙方不算合法夫妻,根據2024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就成立了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