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遺囑鑒定結果存在異議怎么辦
對公證遺囑有異議怎么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公證遺囑的真實性或者內容具有爭議的話,可以采取申請復查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具體來說,分為以下兩種解決糾紛的途徑。首先,如果當事人認為公證遺囑錯誤的話,就可以就公證書申請復查。對復查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向公證協會,提出公證爭議投訴。具體來說,如果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公證并予以公告。其次,如果當事人認為公證遺囑的內容存在爭議的話,還可以采取司法救濟的方式。具體來說,當事人就可以向被告住所地、被繼承人死亡前住所地,或者所涉及遺產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對遺囑有異議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不認可遺囑的內容,協商解決或提起訴訟。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執行異議怎么處理
遺囑執行異議的處理:對遺囑執行存在異議的,可以先由各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遺囑的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行為及程序。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
自書遺囑真實性存在異議的怎么辦?
自書遺囑存在異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而法院可以根據異議人的主張進行筆跡鑒定,從而確定其是否真實有效。自書遺囑的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對遺囑公證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對公正遺囑有異議的,那么可以向公正機構請求復查。公證機構復查后,發現該公證遺囑確實和事實不符,或遺囑內容違法的,那么公證機構會撤銷該遺囑并公告,該公證遺囑將自始無效。當事人對公證遺囑內容存在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證遺囑存在其他錯誤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證機構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