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是否必須經過聽證(作出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處罰的機關)
行政處罰法關于聽證的規定
法律主觀:
行政處罰法 大額罰款可以要求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 行政處罰 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可見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當事人是有權要求聽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 證據 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
2024年7月15日施行的《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行政處罰需聽證的情形
行政處罰需要聽證情形如下:
1、較大數額罰款;
2、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聽證的條件: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2、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后,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行政處罰程序具體如下: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賠償的侵權行為范圍:
1、違法拘留或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應當賠償的侵犯財產權行為;
7、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8、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
9、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
10、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等行政處罰前,要告知當事人有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要組織聽證。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聽證,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屬于聽證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依法聽取聽證參加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的程序。
行政處罰需要聽證的情形
法律主觀:
小區物業公司應該遵守自己的職責,管理好小區物業問題,如果有私自收取費用的行為是可能被行政處罰的。
一、行政處罰需要聽證的情形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這類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將會產生相當的影響,因此,通過聽證程序作出這一方面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正確率,避免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利的侵害。但是,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后,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對這類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決定權在于受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機關告知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后,由受處罰的當事人根據自已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對受處罰的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公定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即對任何人都產生被推定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
2、確定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亦稱不可變更力。行政處罰決定的確定力是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存續并發生作用的保證。
3、強制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不以被處罰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對被處罰當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如果被處罰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確切地說,強制力是在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以后產生的一種法律效力,一般要在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即被處罰當事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該項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后,才對當事人發生拘束力。
4、執行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就具有使其內容得以完全實現的效力。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有權要求被處罰當事人履行義務,包括要求被處罰當事人自行履行義務和強制當事人履行義務。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限有多長
1、當事人在場的,應當在宣告后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交由當事人;
2、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后七日內交付郵寄、進行委托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綜上所述,行政處罰需要聽證的情形有:只限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的;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后,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法律客觀:
聽證程序是指國家機關作出決定之前,給利害關系人提供發表意見、提出證據的機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質證、辯駁的程序,其實質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聽證程序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近幾十年來,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特別重視。我國最早規定聽證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處罰法》。隨后,1998年施行的《價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規定了聽證制度。以下僅對行政處罰中的聽證程序作一些介紹。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特征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不是與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獨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環節,主要是對特定的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前,在案件當事人和調查人員共同參加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的專門人員主持聽取當事人的申辯、質證和意見,以進一步查清事實和核實證據。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如下圖:行政處罰中設置聽證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與復議、訴訟不同,復議與訴訟是一種事后監督程序;而聽證程序是一種事先、事中監督程序,是行政機關自我監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郵政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如撤銷信封生產監制證書,吊銷集郵業務經營許可證;較大數額的罰款。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對公民罰款在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在10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的罰款;同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對較大數額的罰款規定為: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不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的權利,將導致行政處罰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主持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郵政部門一般應當指定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相關人員主持聽證,案件承辦部門不得主持聽證。聽證的記錄員亦應當執行前述規定。四、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舉行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程序依照下列規定舉行: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口頭形式提出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并由當事人簽字。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名單及可以申請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項,并通知案件調查人員。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在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日內告知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并將案卷一并移送。聽證參加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聽證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制作《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并提出處理意見,連同案件調查材料、聽證筆錄,報郵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其他有關機關處理的決定。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如下:
1、聽證開始前,書記員應當查明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等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并宣布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核對聽證參加人,宣布出席聽證的聽證員、書記員和案件調查人員名單,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義務,詢問案件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3、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
4、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具體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法律依據;
5、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申辯意見并質證,提出為自己辯解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行政處罰聽證條件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情況大致有以下幾種:(1)行政處罰案件重大、復雜,需要極其慎重決定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組織聽證,有利于作出正確的行政處罰決定2)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案件范圍,并且當事人對事實的認定確有不同意見,當事人又有聽證意愿的,但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或者有正當理由,在行政機關告知后的三日內未能提出聽證要求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組織聽證3)行政處罰案件在本行政機關的權限范圍內的行政管理事項中,帶有普遍性,有很大影響的,通過公開舉行聽證,可以擴大影響,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行政機關可以組織聽證。除以上所說的幾種情形之外,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經當事人同意,都可以組織聽證。
有人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是很重的處罰,為什么不能進行聽證由于聽證是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舉行,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即行政拘留,如果在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不能實行行政拘留,就不存在聽證的問題。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拘留的決定,卻又要組織聽證,實際工作中很難處理。第二個原因,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一般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就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按照這一規定,被裁決行政拘留的人,有進行申訴訴訟的權利,并且在申訴和訴訟期間,行政拘留處罰可以暫緩執行,解決了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要解決的問題。因此,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因此,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案件不包括在聽證適用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什么情形下行政處罰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
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的行政處罰類型有:責令停產停業的、吊銷許可證的、罰款數額較大的等,對于行政機關對違法人員處上述行政處理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是可以要求召開聽證會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行政機關組織進行。
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的情形有: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于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的具體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的辦理,特別是對于舉行聽證會是需要由行政機關來進行組織的,相關費用由行政機關認定。
行政處罰要求聽證的情形
法律主觀:
行政處罰 聽證公開的條件為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 證據 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有關規定執行。 《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較大需要聽證嗎
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較大需要聽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一、行政處罰法大額罰款可以聽證嗎
可以。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罰聽證的條件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這類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將會產生相當的影響,因此,通過聽證程序作出這一方面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正確率,避免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利的侵害。但是,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后,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對這類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決定權在于受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機關告知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后,由受處罰的當事人根據自已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對受處罰的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